都说“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有时候,有些人一张嘴不是造谣却堪比造谣,辟谣的同样要跑断腿。“李娜改国籍”风波,就是这样。
1月4日晚,实名认证的博主“刘文华律师”发微博称,“领事证明,李娜退出中国国籍。”并附上了中国驻釜山总领事馆2020年12月24日签发的第462号领事证明图片,图片显示李娜已移民到釜山。
▲@刘文华律师 微博截图。
因网民本能地将此处的“李娜”联想成中国网球历史第一人李娜,消息迅速成了微博热搜NO.1。一时间,中国网球史上标志性人物李娜改国籍的消息甚嚣尘上。
但这很快遭到了“辟谣”。先是李娜团队否认,接着中国驻釜山总领事馆做了回应,对别有用心人员非法盗用个人法律文件并在网上传播炒作的行径予以谴责。之后“刘文华律师”又发微博称,此李娜非彼李娜。
原来是弄错对象,原来是乌龙一场。看上去,错讹消息已得到澄清,事件至此似乎可以收尾。但此事引发的舆论风波、带来的负面影响,真的可以用澄清一笔勾销?
要知道,这起舆情事件让“娜姐”李娜深受其扰,还造成了社会注意力资源的错置与浪费,助长了某些人道德绑架的兴致。
乍看起来,涉事律师的“爆料”不涉及造谣——他说的李娜确有其人,只不过,不是很多人想的那个李娜。
▲新京报专访李娜照片。
在此之前,也有人玩过“李娜”同名梗,如撒贝宁就曾当着李娜的面,调侃她“唱过青藏高原,得过游泳冠军,又得了网球冠军!”可言者有意、听者无心,因为娜姐也知道:这是故意将歌手李娜、游泳运动员李娜跟她“混淆”,制造段子化效果。
但该律师“搞个大消息”式的爆料,很难让人一笑而过:爆料素人李娜改国籍,还制造出“消息越短事越大”的轰动性效果,却不在帖中做提示,很不负责任。
表面上看,要怪得怪网民“胡乱关联”,可实质上,锅还得让该律师背——他故意利用“同名模糊效应”加蹭名人热度的做法,混淆了视听,误导了公众。这跟足球领域的名梗“张稀哲戴帽”一样,你很难说它是假消息,可它就是带偏了节奏。
毕竟依照常识,素人李娜改国籍,很难出现在公共信息场中,能出现的一般都是指作为亚洲首位大满贯单打冠军得主的娜姐。“名无固宜,约之以命……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利用易混淆的信息误导网民,明显欠妥。考虑到该律师微博坐拥逾80万粉丝,这样混淆误认,既背离了律师伦理,也有违大V应有的社会责任。
更何况,爆出跟李娜同名同姓者的护照号与领事证明,已涉嫌违法。他到底从何途径获取到了李娜的领事证明,侵害他人合法权利该担何责,值得深究。
值得一说的是,公安部户政管理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到2019年,全国户籍人口中,重名率最高的10个姓名中,“张伟”“王伟”“李娜”居于前三,叫李娜的人数多达27.3万。假若是个李娜出事就让“娜姐”躺枪,那她怕是每天忙辟谣都忙不过来。
▲公安部户政管理研究中心数据截图。
遗憾的是,从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事件到“李娜改国籍”风波,“开篇一张图,内容全靠编”、“只顾‘爆猛料’,不顾基本核实”的做法不时有之。到头来,后期当事人辟谣付出的时间精力成本,跟前期误导成本严重不匹配。而这,不会也不应为法律跟社会所容。
回到此事上,涉事律师误导了这么多人,显然该为“占用公共资源”付出代价。就法律责任来说,的确要让法律归法律、让法律来定性,但从社会层面讲,毫无疑问,他欠娜姐跟公众一个道歉。
□佘宗明(媒体人)
编辑:丁慧 实习生:潘宇洁 校对:卢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