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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互联网“众筹买房”!北京市打非办发特别提示
新京报 记者 黄鑫宇 编辑 王进雨
2020-12-31 21:15
“众筹买房”、“内部认购”、“发VIP卡”、“团购优惠”等这些预售卖房时出现的说法,请多加注意!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黄鑫宇)12月31日,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官方公号发布北京市打非办关于“警惕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活动”的特别提示。针对房地产领域出现的“与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等互联网平台合作从事金融业务,通过‘众筹买房’‘首付贷’等形式违规、超范围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等现象,北京市打非办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对此保持警惕并提高认识,有效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近些年来,伴随着房地产行业的蓬勃发展,房产类的非法集资案件呈多发趋势。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案有吸纳非法资金周期短、涉案金额大、涉案人群广的特点,一旦案发将会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同时也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对此,北京市打非办将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常见的四种表现形式,具体总结为:

 

一是,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房地产金融业务为名义的非法集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屋租赁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等互联网平台合作从事金融业务,通过“众筹买房”“首付贷”等形式违规、超范围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二是,以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形式非法集资。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中介机构相互串通,以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三是,以预售房屋的形式非法集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预售或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代理销售,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团购优惠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四是,以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形式非法集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中,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销售房产份额、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承诺高额回报,诱导销售房地产,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北京市打非办提示,以上几种房地产领域常见的非法集资行为都存在极大的风险隐患。特别是一些开发商采取滚动借款方式,短期来看是为了弥补资金漏洞,但长远来看如果发生资金期限与项目周期不匹配,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将是血本无归,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非法集资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不仅社会各界关注,而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也在积极作为。12月21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草案)》(下称《条例》)已经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0天后,即12月31日,中国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作为第一部专门规范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工作的行政法规,《条例》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尤其是赋权地方政府,强化行政处置并形成工作合力。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黄鑫宇 编辑 王进雨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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