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娇颖)记者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北京市住宅区管理规约》和《北京市住宅区临时管理规约》今日(12月30日)起至2021年1月1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管理规约》拟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门槛,业主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共同决定本单位范围内的物业管理事项。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业主可根据小区具体情况,对“两个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者删减。“两个管理规约”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制定后,对全体业主具有普遍约束力。
业主可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
根据《民法典》关于业主表决的有关规定,《管理规约》拟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表决门槛。如业主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共同决定本单位范围内的物业管理事项,事项范围和决定程序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同时,《管理规约》拟规定,业主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此项修订,将大幅降低业主表决的门槛,有利于形成共同决定,这一修订也符合物业管理的实际。
物业突发失管时,街道或乡政府应组织确定应急物业服务人
此外,《临时管理规约》和《管理规约》还就业主、物业使用人安全合理使用物业,依法履行生活垃圾产生者的责任,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承担生活垃圾分类义务;不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控制家庭室内活动噪声,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今年5月起实施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应急物业服务机制”。根据有关规定,《管理规约》相应增加了“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内容。主要包括物业管理突发失管状态时,应急物业服务人的确定;应急物业服务的提供;应急物业服务的期限以及费用的承担等内容。
《管理规约》拟明确,物业管理区域突发失管状态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确定应急物业服务人,提供供水、垃圾清运、电梯运行等维持业主基本生活服务事项的应急服务。提供应急物业服务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费用等相关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应急物业服务期限不超过六个月,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
新京报记者 吴娇颖
编辑 白爽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