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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贩卖“买方无罪”?法律不答应
新京报 编辑 丁慧
2020-12-17 19:35

▲山西“寻子十年家门口找回儿子”案:人贩子获刑10年,“养父”获刑2年。图片来源:新京报我们视频


近日,一则“买孩子获实刑”的新闻引起网友关注。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宣判:十年前拐卖刘利勤儿子的临县男子崔金平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收买孩子的张建斌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正是收买孩子的张建斌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的判决结果引来了争议。


养父张建斌称不知道孩子是被拐卖来的,当年卖孩子的崔金平告诉他,孩子的父亲赌博输了钱才卖孩子。他就支付了2万多元买下了孩子。



在养育孩子的十年里,张建斌对这个买来的男孩倾其所有,很是疼爱。甚至透支800元,用花呗为孩子买学习用的平板电脑。


从养父对待孩子视如己出来看,引起大众对于养父的同情也在情理之中。

 

养父不知道孩子是被拐来的,并非知法犯法,再加上又对孩子很是疼爱,并无虐待,似乎可以对其“买孩子”的行为网开一面,追究其刑事责任似乎判刑过重。

 

但这样想的逻辑背后忽视了孩子原来家庭的痛苦。失去孩子对于每一个家庭来说都是痛苦的。孩子的亲生父亲刘利勤,在孩子走失的这十年里,他带着家里的全部积蓄踏上寻子之路,对他来说每一丝线索都是寻找孩子的希望。为此他辗转全国各地,河南、河北、安徽、广州等地都去过。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买孩子”一方获罪是敲响儿童买卖市场里潜在买家的警钟。

 

对于张建斌的处罚实质上是在法律层面上让公众意识到,“买孩子”这类行为本身就是错误的、属于犯罪行为,从而从根源上减少拐卖案件的发生。

 

在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之前,收买儿童者对被买儿童如果没有虐待行为,且不阻碍解救孩子,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一条款制定的出发点是使被拐卖妇女、儿童更容易被解救,但在具体实施中往往为买方逃脱法律制裁所利用。

 

而这也给很多人造成“买方无罪”的错觉,以致于在买卖孩子时,买家的心理负担较轻。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对新发生的拐卖案件,公安机关将在解救受害人的同时,法院也会依法追究买主刑事责任,“买方无罪”的错误观念彻底被打破。这对于人口买卖中“买方市场”的打击,是打击拐卖人口行为重要的一环。

    

虽然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买方获刑获的都是缓刑,但这次法院对“买孩子”的张建斌判实刑,体现出我国公检法加大对“买”妇女儿童行为的惩治力度,也彰显了消除儿童买卖市场中对于买方市场打击的决心。

 

沸腾君(xjb-feiteng)认为,要力争“天下无拐”,就只有让买卖双方都受到法律惩处,掐断拐卖人口供需利益链买方源头。


编辑:丁慧  实习生:潘宇洁  校对:卢茜

热门评论
神经蛙
7天前
有市场才有这类案件的产生,合理途径的领养不是很好吗!买与卖应该同责
深男大盗男
7天前
支持!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康卓
7天前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买孩子和卖孩子的一样可恨,都是人贩子。判两年太少了,之前应该是卖方的50%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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