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紫名誉权案胜诉,一未成年被告被免除法律责任
2020-12-14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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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12月14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11月30日,演员杨紫两起名誉权纠纷案件一审胜诉,被告徐某、罗某因分别在其注册、使用的微博账号中公开发布针对杨紫的侮辱、诽谤性言论被判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侵犯,须向杨紫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相关维权成本。
此外,播报中还透露被告丁某为未成年人,在接到法院应诉通知后,积极承认错误,表示希望通过主动致歉、赔偿等方式向杨紫承担侵权责任,并承诺今后不再发布任何侵犯杨紫合法权益的言论。鉴于被告丁某为未成年人,且其法定代理人请求调解,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同时起到积极引导未成年人在互联网中树立正确价值观、增强法律意识的作用,杨紫决定以非判决的方式终结此次维权诉讼,在其公开致歉及赔偿部分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基础上,接受调解,免除丁某部分法律责任。
新京报编辑 吴冬妮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