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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名誉权案一审胜诉,被告需赔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
新京报 记者 吴冬妮 编辑 吴冬妮
2020-11-30 17:46

新京报讯 11月30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范冰冰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案件一审胜诉。


案件播报


播报中称,网络用户廖某通过其注册的社交媒体账号持续发布6篇针对范冰冰的文章,被判构成对范冰冰的侮辱、诽谤,侵犯了范冰冰的名誉权。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在涉案账号中向范冰冰赔礼道歉(致歉时间不少于30日),并向范冰冰赔偿律师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70000元整。


新京报编辑 吴冬妮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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