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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毒凉皮”案一审两人被判3年5个月,被罚近百万并公开道歉
新京报 记者 马骏 白馗 编辑 白馗
2020-11-27 21:18
法院认为,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除支付销售价款10倍惩罚性赔偿金外,还应公开向公众赔礼道歉。

新京报讯(记者 马骏)11月27日,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对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一审宣判,两名被告人因制售“毒凉皮”,被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5个月,分别并处罚金刑11万元和5万元。此外,两名被告人在民事公益诉讼方面,还需支付10倍惩罚性赔偿金,分别为50余万元和20余万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向公众致歉。


两名被告人因制售“毒凉皮”获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于某为使凉皮色泽新鲜、筋道、不易变质,在生产凉皮过程中非法添加工业原料硼砂。2018年3月,被告人于某将其凉皮加工店转让给其表哥被告人姬某,并将制作凉皮的方法、销售客户一并转给被告人姬某,同时也将生产“毒凉皮”的制作方法一并转给姬某。

 

2018年3月至2019年12月12日,被告人姬某生产销售凉皮期间,明知食品中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的情况,仍在生产的凉皮中长期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硼砂,向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等多家个体凉皮店批发销售。

 

法院认为,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除支付销售价款10倍惩罚性赔偿金外,还应公开向公众赔礼道歉。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3年5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判处被告人姬某有期徒刑3年5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于某支付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价款10倍惩罚性赔偿金50余万元,姬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20余万元,并就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通过省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校对 李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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