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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人身保护令持续骚扰前任被拘留 最高法:触碰司法底线
新京报 记者 王俊 编辑 刘梦婕
2020-11-25 17:21
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仅是一纸文书,它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反家暴法创设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可以在施暴者和受害人之间设立“法律保护伞”,但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会怎么样?今天(11月25日)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其中就包含了一起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最高法表示,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公然违抗法院裁判文书的行为已经触碰司法底线,必须予以严惩。


据介绍,申请人包某(女)与被申请人洪某原系恋人关系,双方共同居住生活。洪某在因琐事引起的争执过程中殴打包某,导致包某头皮裂伤和血肿。包某提出分手,并搬离共同居所。分手后,洪某仍然通过打电话、发微信以及到包某住所蹲守的方式对其进行骚扰。


包某不堪其扰,遂报警,民警对洪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包某担心洪某继续实施家庭暴力,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随后,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洪某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无视禁止,继续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和微信的方式骚扰包某,威胁包某与其和好继续交往,其间发送的消息达300余条。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决定,对洪某处以1000元罚款和15日拘留。


最高法在评述典型意义时表示,通过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法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利,彰显了法治的应有之义。中国几千年来都有“法不入家门”的历史传统,但随着时代的更迭和进步,对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已经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可以被认定为拟制家庭成员,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仅是一纸文书,它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最高法表示,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公然违抗法院裁判文书的行为已经触碰司法底线,必须予以严惩。


此外,最高法强调,“法不入家门”已经成为历史,反对家庭暴力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通过罚款、拘留等司法强制措施严惩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施暴者,让反家暴不再停留在仅仅发布相关禁令的司法层面,对施暴者予以震慑,推动整个社会反家暴态势的良性发展。


新京报记者 王俊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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