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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孕被虐待致死案:认罪认罚从宽要拿捏好分寸
新京报 编辑 陈静
2020-11-19 13:46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要拿捏好善法分寸,该从宽的从宽,不该从宽的也当慎重。


▲“23岁女子因不孕遭婆家虐待致死”案将重审 法院:会公正判决。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


德州95后女子方某洋被虐待致死案,引发的争议和讨论还在继续。此事最新进展是,在被发回重审后,禹城市人民法院已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将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法院工作人员称,会有公正判决。


“会有公正判决”的回应,无疑是对舆论关切的呼应:此前涉事法院一审判决的量刑,引发了太多的争议和疑虑,也引发了法律界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讨论。


不是所有案子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回顾案情,受害者方某洋被虐待的情节让人不忍卒听,而被虐待致死的结局也为此事标上了“悲剧”印记。很多人不明白,就是因为愚昧落后的观念,一个活生生的女孩“在营养不良的基础上,受到多次钝性外力作用导致全身大面软组织挫伤死亡”,而伤害她的三个人,张某林(方某洋公公)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刘某英(方某洋婆婆)被判两年两个月有期徒刑,张某(方某洋丈夫)更是适用缓刑。

    

一边是鲜活生命凋零引发网民的义愤填膺,一边是虐待罪最低量刑点的“低空滑翔而过”,当地法院的司法判决与民众的朴素认知之间,无疑出现了一道巨大的鸿沟。

    

一审法院对此给出的解释是,鉴于各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且具有悔罪表现,决定从轻处罚;各被告人亲属自愿预交赔偿金人民币5万元,决定从轻处罚。也就是说,这是一审法院对当下司法领域流行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积极适用。

    

类似的适用还出现在前两天福建惠安法院两起奸淫幼女的判决中。这两起案件中,一名受害人7岁,另一名只有5岁,可两名罪犯却只获刑4年六个月。而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

    

问题来了:既然法律明确规定了从重处罚,惠安法院也强调了“依法应从重处罚”,难道就因为“二被告人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就可以从宽处罚,仅仅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吗?

    

说起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近年来司法改革的重大举措和重要导向。从一般要义上讲,给予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罚,能够有效推动“对抗性司法”转向“恢复性司法”,促使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而后与国家、被害人和解,从而达到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目的,进而实现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的积极意义。正因如此,“两高三部”在2019年10月还专门出台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

    

不少司法实务界人士也透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目前已经成不少地方重要的考核指标,甚至有些地区对每年要有多少起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案件还有数量的规定。

    

但是,恰如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胡云腾指出的那样“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是万能或全能的,什么案子能适用、多少案子能适用,也要从实际出发,不能不分情况……适用认罪认罚会引发公众质疑的案件……即使被追诉人认罪,也不宜走认罪认罚从宽程序。”



▲ “女子因不孕遭丈夫一家虐打致死”案将重审:此前施暴3人被判2至3年刑期。新京报动新闻出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要注重质量和公正

    

必须明确的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只是一种司法政策。政策不能替代法律,政策更不能指挥法律。在引发公愤的影响性案件中,司法判决犹如风向标,不仅关乎当事人的生杀予夺和个体正义,更关于旁观者的人心向背和所有人未来的行为导向。

    

在奸淫幼女、虐待致死等恶性案件中,轻易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用政策导向去片面地从宽处理,很容易悖离民众的常识常理常情,降低民众对司法的信任,同时,这也是对“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这一刑法基本原则的严重亵渎。

    

要知道,司法判决不是“三减一等于二”的简单算法逻辑,更不是只顾政策不顾法律的“一头热”。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必须正确认知其适用的时空要素,准确理解制度出台的精神内涵。对于按照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案件,司法实践不要光追求数量,不是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而是要注意质量,是越公正越高效越好。


而上面提到的《指导意见》明确,认罪认罚制度适用要“该宽则宽,当严则严”;被追诉人“认罚”后也不必然从宽。还特别提到,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必须慎重、严格把握。


一直以来,最高法就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明确了“最低限度容忍、最高限度保护”的指导原则。而在方某洋消逝的生命背后,所谓认罪认罚的三名被告人至今未向被害人家属致歉,不能光凭预交赔偿金和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就忽略了他们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态度。


因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要拿捏好善法分寸。那些绕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挥棒”跑圈的司法机关,也不妨认真阅读一下《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的开篇第一条,“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应当慎重把握从宽,避免案件处理明显违背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

    

□莫一尘(法律作者)


编辑:陈静  校对: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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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7512
7天前
虐待而亡,为什么不能等同故意杀害……
kdkler
7天前
这种悲剧,归根结底是我们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的问题导致的。女孩不能生育,其实这种说法也是错误的。现在的医疗水平,应该还是可以解决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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