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中院回应“女子遭虐待致死”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20-11-19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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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中院经依法审理,认为本案未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原审不公开开庭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禹城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新京报快讯 据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11月19日,德州中院发布通报,回应“女子遭虐待致死”案。
通报显示,被告人张吉林、刘兰英、张丙(曾用名张凯)虐待罪一案,由禹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方某洋之母)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德州中院。德州中院经依法审理,认为本案未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原审不公开开庭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禹城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德州中院表示,案件重新审理期间,将加强对禹城市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确保严格依法公开公正审理。案件审理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公布。
图片来自@德州中院
【案件背景】
据新京报早前报道,2019年1月31日,22岁的方某洋遭公婆及丈夫虐待后在德州市张庄村死亡。方某洋家属表示,方某洋生前身高176厘米,婚前体重有160多斤,婚后因为遭到“虐待、挨饿”,去世时只有60多斤。同年2月,方某洋的丈夫张某、公公张某林、婆婆刘某英三人被禹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1月,该案在山东禹城市法院开庭审理。一审法院认为,三名被告人均构成虐待罪,鉴于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且自愿预交赔偿金5万元,决定从轻处罚。
编辑 马浩歌
来源:@德州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