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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送他300万被拒:送少了!
新京报
2020-11-15 21:02
邹明勇在节目中忏悔说,“对人民的罪,对国家的罪,对组织的罪,这个单应该由我自己来买,也必须由我来买。”

11月13日晚,四川省纪委监委网站刊发《廉洁四川》第299期《伸手必被捉》,讲述资阳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原党组成员邹明勇的贪腐故事:他以官谋利,以权谋私,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5000多万元;他还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损失9500多万元。



1988年,邹明勇考入西南财经大学。大学毕业后,进入内江市政府法制局工作,从校门一脚直接跨入了机关大门。2000年回到老家资阳,担任资阳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科长。


报道称,按理说,邹明勇仕途已非常顺利,但是他自己却感到很不满意。邹明勇说:也工作了四年时间,我们那一批的秘书都成长起来,我仍然在秘书科当科长。所以那段时间也是我思想上最低沉,而且是最消极(的时期)。


怀着对“职务”与“权力”的渴求,此时的邹明勇急切地盼望着“再上台阶”。2006年,38岁的邹明勇担任安岳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但邹明勇的权力观,从这时开始,就产生了变异和扭曲。


邹明勇说,“只有官才能运用权力,掌握权力,从正面说,才能够真正地实现自己的理想和价值,从反面说才能达到自己的私欲。”


节目披露,余某是资阳市某公司股东之一。多年前,一次偶然的机会认识了邹明勇。那时,邹明勇还是资阳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科长。余某觉得邹明勇是只“潜力股”。通过接触,发现他行事仗义、性格豪爽,相比某些严肃又严格的政府官员,更容易打交道。


2010年9月,邹明勇升任安岳县县长。余某等待多年的机会来了。2011年上半年,他找到邹明勇,请求帮忙协调安岳一个保障性安置房建设项目,邹明勇立刻拍着胸脯答应了。


据报道,邹明勇接受余某等人请托后,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余某等人承揽到该项目。(项目)预估投资3.74亿元,综合回报率45%。签订完投资合同后,余某等人提出送给邹明勇现金300万元。没想到的是,邹明勇认为送少了,拒绝了他的“感谢费”。


余某说:(邹明勇)当了县长过后,毕竟(是)百多万人的“父母官”了,有些时候啊,有可能事情多了,有可能是心里稍微膨胀点了。


2012年上半年,邹明勇再次接受余某等人请托,帮助余某等人承揽到另一个建设项目,项目估算投资约2亿多元。这一次,余某吸取了“300万元被拒”的教训,他明白了要想继续靠着邹明勇的权力发家致富,光谈感情是行不通的。


邹明勇于2014年调任资阳市政府办党组成员,后任市政府副秘书长。


2018年8月,余某的项目全部投资款项及回报拨付完毕时,他向邹明勇提出支付1000万元的行贿款项。经邹明勇同意,将这1000万元投入余某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中。


去年11月,邹明勇被查。在忏悔录中他说,“从(自己)帮别人提包转变为(别人)为自己鞍前马后,虚荣心一下极度膨胀,格局开始变了。对钱的关注度也更高了,自己已陷入了格局,摆脱不了了。”


据报道,邹明勇所谓的权力格局里,除了商人朋友,还有自己的家人。其舅兄江某、侄子邹某君等人均涉案其中。邹明勇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000多万元。


除了收受巨额好处费外,邹明勇还涉嫌滥用职权,在安岳县一个五星级酒店建设过程中多次超越职权,和该项目承建商“内外勾结”,以“擦边球”“打招呼”等方式,在未达到兑付条件的情况下,违反合同约定,向该公司拨付资金上亿元,造成国有资金流失高达9500多万元。


“我之前没有对过账,这次组织调查过后,我才感觉到可怕,并且我看到这个数字我都有点不相信,但一笔一笔算下来是这么多。”邹明勇在节目中忏悔说,“对人民的罪,对国家的罪,对组织的罪,这个单应该由我自己来买,也必须由我来买。”


邹明勇简历


邹明勇,男,汉族,1968年2月生,四川简阳人,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2年8月至1996年12月,在内江市政府法制局工作;


1996年12月至1998年12月,在内江市政府办公室工作;


1998年12月至2000年3月,任内江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四科副科长;


2000年3月至2000年6月,任内江市政府信访办副主任;


2000年6月至2004年4月,任资阳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科长;


2004年4月至2004年10月,任资阳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副主任;


2004年10月至2006年10月,任资阳市交通局副局长;


2006年10月至2007年7月,任安岳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2007年7月至2010年7月,任安岳县委副书记;


2010年7月至2010年8月,任安岳县委常委,龙台发展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0年8月至2010年9月,任安岳县委副书记;


2010年9月至2014年11月,任安岳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4年11月至2014年12月,任资阳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安岳县长;


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任资阳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2015年3月,任资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


2019年11月被查。


资料来源:四川省纪委监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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