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客户端

好新闻 无止境

立即打开
教育部发布研究生导师行为八条准则: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新京报 记者 冯琪 编辑 吴苹苹
2020-11-11 23:24
教育部提出规范研究生导师行为的“八条红线”,包括不得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

新京报快讯(记者 冯琪)11月11日,教育部下发《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提出规范研究生导师行为的“八条红线”,包括不得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


据教育部,目前,全国共有研究生导师46 万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1.5万人。“随着研究生培养规模逐步扩大,导师队伍建设面临新形势、新挑战、新任务。”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指出,个别导师存在指导精力投入不足、质量把关不严、师德失范等问题。


不得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


《准则》要求,导师合理调整自身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提供指导,及时督促指导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任务。不得对研究生的学业进程及面临的学业问题疏于监督和指导。


学生培养方面,《准则》指出,要合理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与实习实践活动;综合开题、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考核情况,提出研究生分流退出建议。不得要求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不得违规随意拖延研究生毕业时间。


《准则》强调,导师要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对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成果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研究及撰写等工作;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评审和答辩。


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准则》要求,导师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术交流,按规定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经费支持,确保研究生正当权益。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挪用、侵占科研经费或其他费用。


此外,导师关注研究生学业、就业压力和心理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与研究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教育部称,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违反准则的导师,培养单位要依规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实,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教育部表示,将导师履行准则的情况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双一流”监测指标体系中。


新京报记者 冯琪 校对 李铭


来阅读我的更多文章吧
冯琪
新京报记者
记者主页
相关推荐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办法》
第一看点
事业编制252名!最新招聘公告!
新京号

新京报报料邮箱:82708677@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