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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诉大股东!列三点理由追偿逾50亿,后者持股已大幅下降
新京报 记者 肖玮 编辑 赵泽
2020-11-10 20:07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记者 肖玮 李云琦)11月10日,上市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康得 002450)披露公告称,公司已于近日就与大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的侵权责任纠纷事项,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立案。

公告显示,此次申请立案的案由为“侵权责任纠纷”,其中,康得新请求判令被告康得集团承担因其侵权行为对康得新造成的全部损失,暂计为50.5亿元,最终以实际损失金额为准,并请求判令被告康得集团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

对于此次申请立案,围绕被告康得集团利用其是康得新等主体控股股东之便利而作出的侵权行为,康得新提出了三点事实与理由。

一是,违反监管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私自动用原告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的公章等实施违规担保,或者故意下调原告存款利率,造成原告相关损失;二是抽逃、侵占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资金,造成原告相关损失;三是非法控制上市公司,操纵上市公司进行财务造假,造成原告相关损失。

康得新表示,公司与康得集团的事项尚处于立案申请阶段,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申请的受理情况,待案件受理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自去年1月起,康得新开始出现债务违约的情况,公司逐渐因资金紧张而陷入经营困境。随后,证监会开始对康得新展开立案调查,并曾多次举行听证会,并两度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间,康得新也两度更换管理层。而随着调查的深入,康得新大股东康得集团利用违规担保、资金归集、虚假采购合同等手段对上司公司进行掏空的行为,逐渐浮出水面。

今年9月28日,证监会给出一纸官方处罚结论,康得新及时任董事长钟玉分别被处以60万元和90万元罚款,后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终身禁入措施,13万股民和众多债权人踩雷。

其中,康得新被认定三大项违法事实:“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情况”“未在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相关报道:《康得新处罚落地!徐曙不承认参与造假 钟玉愿承担全部责任》)。

今年9月14日,康得新曾披露公告称,公司涉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一案,已于9月9日被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涉嫌犯罪事实均发生在2012年以后,同时,钟玉、徐曙、王瑜、张丽雄也于9月9日由公安部门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0月13日,康得新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通知书》,因案情重大、复杂,审查起诉期限被延长15日,自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24日。

值得注意的是,因涉及多起债务纠纷,大股东康得集团持股比例已大幅下降,最近一次司法划扣发生在今年8月。

8月31日,康得新披露公告称,通过司法裁定,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已受让康得集团所持康得新股份约3.35亿股,占康得新总股本的比例为9.46%,而康得集团持有康得新股份数由7.22亿股下降至3.87亿股,占比也由20.4%下降至1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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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肖玮 编辑 赵泽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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