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3岁女子谭某某醉酒后驾驶玛莎拉蒂豪车,造成二死一重伤案,商丘中院于今天下午作出一审宣判:谭某某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两名同乘人员刘某某、张某某也被以同样罪名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应该说,这个结果完全在预料之中,而且预测难度不大,后面会知道缘由。本案发生在1年4个月前,案情并不复杂:那天晚上10点左右,女子谭某某醉酒后驾驶玛莎拉蒂越野车,在和多个小车发生刮碰,被围观阻止的情况下,受后座两名同乘人员刘某某、张某某的唆使,谭某某强行撞开一条路逃逸,后撞上了等待红灯的宝马车,将宝马车撞飞10多米并起火燃烧,导致车上人员2死1重伤的后果。
该类犯罪在以往都是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的。交通肇事罪是个轻罪,一般只判处3年以下;逃逸或造成多人死亡等严重后果的,最高才处7年;只有将人撞成重伤,逃逸使被害人失去抢救机会而死亡,才在7-15年徒刑之间判处。本案适用的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是个同放火、爆炸一样严重的重罪,最重可处死刑。
貌似交通肇事罪却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的这类案件,始于2006年广东佛山的黎景全案。当年黎景全醉酒后驾车肇事,不顾伤者及劝阻他的众多村民的安危,继续驾车行驶,又致2人死亡1人轻伤,后被一二审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报最高法院核准时未获通过,最后改判为无期徒刑。此后全国各地开始校仿,类似案例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
最著名的案件应是2009年成都的孙伟铭案。当年孙伟铭同样是严重醉酒后驾驶,先后撞到5车,仍然一路横冲直撞,最后造成4死1重伤的严重后果。当时孙伟铭以为最高只判7年呢,结果一审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孙当场昏倒过去。二审时家里卖房卖车巨额赔偿后,改判为无期徒刑。
受孙伟铭案件的促使,加上全国各地陆续出现此类判例,最高法院2009年作出一个规范性文件《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它指出,这类案件中行为人在主观上并不希望和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犯罪,它同恶意驾车撞人的直接故意犯罪有所不同;另外,醉酒状态下驾车,行为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实际有所减弱,量刑时也应酌情考虑。这实际上告诉人们,这类案件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但也不能说得太绝对,最高法院在《意见》也指出,这类案件具体决定刑罚的时候,要综合考虑此类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及其主观恶性程度等。如果行为人此前多次严重交通违章,从不把交通法规当回事,造成死伤人数太多,案发后又满不在乎,既不赔偿也不忏悔,就不属于“一般情形”,是有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
回到本案,肇事女子谭某某在庭审中痛苦流涕,多次下跪,向被害方表示了深深歉意,并愿意尽最大能力进行赔偿,后来确实在庭外同被害方达成了和解。另据报道,三名被告人共同赔偿伤者王某某600余万,赔偿两名死者家属各200余万元。
因此,根据最高法《意见》和本案的具体情形,就完全能够预测出,谭某某会被判处无期徒刑。另外,同乘人员刘某某、张某某唆使谭某某逃逸,别以为只是说了一句话,车不是他们开的就没事,其实已经在共同犯罪,在全案的发生中确实起了一定作用。法院认定他们为本案从犯,承担“判三缓三”刑事后果和连带赔偿的民事后果,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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