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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景点“天空之境”因虚假宣传被罚12万!
新京报 编辑 岳彩周
2020-10-19 06:44
当事人在临武滴水源景区“天空之镜”景点网络宣传推广中使用与实景不相符的他人网络效果图片和文字用语,虚构接受旅游服务的效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公布了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其中涉及上了热搜的湖南“天空之镜”,其背后的公司是郴州舜溪谷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其因为发布虚假广告被罚款人民币120000元。


据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官网通报,当事人在临武滴水源景区“天空之镜”景点网络宣传推广中使用与实景不相符的他人网络效果图片和文字用语,虚构接受旅游服务的效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2020年8月7日,郴州市临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120000元。


企查查APP显示,湖南舜溪谷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法定代表人为胡党章,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股东信息中胡党章、张选骋、黄梓鑫分别持股40%、30%、30%。企业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舜峰镇滴水岩旅游景区办公楼1003室,经营范围包括生态旅游项目开发和经营;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景区浏览服务;旅游产品开发、销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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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吃吃吃
7天前
受骗者的损失怎么办
就好难过
7天前
确实有点过分了
东西啊
7天前
很讨厌虚假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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