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据广西南宁市中院官网消息:当天上午,该院公开开庭审理崇左市委原常委、大新县委原书记赵丽受贿一案。
南宁市“以案为鉴”警示教育活动在该院举行,各县(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直各事业单位、市直各企业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各县(区)纪委书记,市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市直各企业纪委书记共220多人通过视频连线参加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20年,被告人赵丽利用其担任大新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私营企业主农伟等七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晋升、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通过其专职司机农卡伦(另案处理)或本人直接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344.567052万元。赵丽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并如实供述其他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已退缴赃款人民币835.74219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130万元,单独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214.567052万元,共计人民币1344.56705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受贿犯罪中,赵丽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赵丽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赵丽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现场图片显示,庭审时, 赵丽懊悔落泪。
大新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去年4月才脱贫摘帽。今年4月,赵丽在崇左市委常委、大新县委书记任上被查。
赵丽出生于1969年3月,广西钟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10月参加工作。但官方并未披露她2002年之前的工作经历。
2002年9月,赵丽任广西龙州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2005年任龙州县委副书记,2009年任龙州县长。
主政龙州4年时间,2013年1月她调任崇左市江州区委书记。但仅4个月时间,赵丽的职务就再次变动,调任大新县委书记。
在2016年5月至6月,赵丽的职务变动了三次。
2016年5月,赵丽由大新县委书记调任崇左市委副秘书长,为正处长级。
2016年6月,赵丽入列崇左市委常委,兼任统战部部长,升任副厅级;同在2016年6月,她重返大新,任县委书记至被查。
此次庭审显示,从2013年担任县委书记,赵丽就开始收受贿赂,直至今年,长达7年时间。
今年6月,“双开”通报称,赵丽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干扰巡视巡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私车公养,收受礼金;组织观念淡薄,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职务晋升、职务调整中,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胆大妄为、肆无忌惮收受财物,大搞权钱交易,违规插手扶贫项目。
她的违纪违法行为都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甚至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
赵丽简历
赵丽,女,壮族,1969年3月出生,广西钟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10月参加工作。
2002.09—2005.02 广西龙州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5.02—2006.07 广西龙州县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
2006.07—2009.02 广西龙州县委副书记;
2009.02—2009.03 广西龙州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
2009.03—2013.01 广西龙州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党组书记;
2013.01—2013.05 广西崇左市江州区委书记;
2013.05—2016.05 广西大新县委书记;
2016.05—2016.06 广西崇左市委副秘书长(正处长级);
2016.06—2016.06 广西崇左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副厅级);
2016.06 任广西崇左市委常委、大新县委书记;
2020.04 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