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程维妙)民间借贷利率划定新“红线”后,消费金融信托等持牌金融机构相关业务可能会受到怎样的影响?一位业内人士8月21日对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表示,消费金融类信托产品借款利率有望随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下调而下调。一位信托公司人士称,法院如果都参照这一条例要求,对信托消金业务进行诉讼评判,则对该业务影响很大,不排除一些信托公司会逐渐退出这一市场。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以央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以今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本月现行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比过去的24%、36%有较大幅度下降。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央行就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24%是按照当时基准利率6%左右的4倍计算而出,现在逐步放开了金融机构的利率决策权,故有必要进行相应的修改。
尽管民间借贷利率规范的是民间借贷市场,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利率并不在这次规定的管辖范围内,但不少业内人士提出,如果持牌机构借助司法系统进行纠纷处置,司法大多数会借鉴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的规定。
上述信托公司人士对记者分析称,民间借贷利率不超过15.4%,这很容易撼动市场、用户对信托公司消费金融业务的信心,激发他们对这类业务合规、还贷成本的质疑。同时,信托公司消金业务如果也严格遵照这一要求,最高院按这一条例执行,那该业务的盈利能力将大受影响,展业成本过高。
“法院如果都参照这一条例的要求,对信托消金业务进行纠纷、诉讼评判,对该业务影响很大、很不利。不排除一些信托公司会逐渐退出这一市场。”该人士称。
用益信托研究员帅国让认为,随着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的下调,消费金融类信托产品借款利率有望迎来下调。由于民间借贷的生存空间受到挤压,会出现不少资金撤离借贷市场,可能会影响借款人的现金流,从而加大存量消费金融信托业务风险。
近年来,在通道业务不断压缩和房地产信托受限的背景下,消费金融逐步成为信托业新的业务增长点。据统计,目前行业68家信托公司中,已有约六成公司开展消费金融信托业务。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程维妙 编辑 李薇佳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