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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每月至少联系一次留守子女拟入法,能解决哪些问题?
新京报 记者 王俊 编辑 陈思
2020-06-29 20:18
有专家表示,该条文是为解决生而不养、养而不教等行为,但要完全解决留守儿童问题,需国家治理、城市治理、乡村治理同步,共同施策。

新京报讯(记者 王俊)针对留守儿童问题,6月28日提请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和被委托人至少每月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亲情关爱。

 

留守儿童家长至少每月联系一次拟入法,引发讨论。有声音指出,每月联系孩子这种道德层面的日常行为不该入法,而且无法监督落实;也有人认为每个月联系治标不治本。


对此,东北师范大学中国农村教育发展研究院教授刘善槐认为,父母作为监护人,家庭教育和情感沟通应该是他们的责任,这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日常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苑宁宁表示,该条文是为解决生而不养、养而不教等突破伦理底线和法律底线的行为,“但要完全解决留守儿童问题,除了发挥法律的作用,还需要国家治理、城市治理、乡村治理同步,共同施策。”

 

法律是否应规定“每月至少联系一次”?

——专家表示该条文是为解决生而不养、养而不教等行为

 

2016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强调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应该承担监护的法律责任,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

 

此次,立法层面做出回应。《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中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和被委托人至少每月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

 

苑宁宁解释称,该条文针对的现象是一些有些监护人签协议将孩子委托亲戚,自己常年不联系的情况。

 

“在云贵川调研的时候,这种情况比较突出。”他说,该条文其实就是为了解决生而不养、养而不教等突破伦理底线和法律底线的行为,防止以委托照护来变相怠于履行监护职责。

 

他表示,对于委托别人照护自己子女的父母来说,一个月至少联系一次自己的子女,这不合理吗?很难做到吗?保护未成年人,要压实成年人的责任。

 

刘善槐认为,如果父母都能从孩子发展的角度考虑,就不存在定期联系的问题了。如果法律做出规定,那至少明确了父母的监护责任。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叶敬忠则认为,留守儿童问题不应该过分苛责家长。留守儿童的父母外出务工主要是经济上的原因,一部分家庭面临巨大的生计压力,外出务工是唯一的谋生手段。

 

“作为家庭的顶梁柱,外出务工的父母要肩负起全家的生计来源。因此,虽然大部分务工父母想与留守子女在一起,但仍旧‘现实’地继续留在城市务工,继续着和子女分隔两地的生活状态。”叶敬忠说,他们不是不想与孩子团聚,但是这种团聚往往要以一家人的生活水平和经济收入陷入困境为代价。

 

实践中如何落实监督“每月联系一次”?

——建议通过事后追责,如未成年人出现问题,而监护人未履行义务,可对其进行训诫或责令接受教育指导服务

 

家长每月至少联系一次委托人与未成年人,是为压实家长责任,但实践中如何监督落实也是公众争议的问题。

 

苑宁宁认为,可以通过事后追责的方式。“如果未成年人出现问题,发现监护人没有履行这方面的义务,可以以监护人没有履行监护职责,对其进行训诫或者责令接受教育指导服务。”

 

他解释,比如《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系安全带通常不会单独执法,但发生事故或者存在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被查的话,将会受罚。

 

记者注意到,实践中已有地方对留守儿童的父母不归家等问题作出探索。

 

2014年5月,江苏发出全国首份关注留守儿童督促令。据报道,盱眙县法院法官了解到,谢佳儿父母在南京打工长时间未回,她和外婆、外公还有弟弟一起生活。外公靠几亩农田抚养两个外孙,孩子父母电话不接,抚养费不给。

 

江苏省法院由此对谢佳儿父母发出《督促令》,督促多年外出务工的父母抽空回到家乡,履行法定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

 

2016年浙江省修改《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时,增设专章保障留守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条例》明确,父母外出后应当与留守儿童每个月至少联系一次,及时了解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

 

父母未将委托监护情况、务工地点、居住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告知村(居)民委员会和就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声音:不少专家认为家庭监管缺失是问题症结

 

留守儿童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近年来,留守儿童被侵害、自杀等事件不时进入公众视野,引起对该问题的广泛讨论。2015年毕节市4名留守儿童服农药自杀身亡,“家庭监管缺失”成为不少专家指向的焦点。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发展与改革研究所所长吴霓针对此事接受采访时表示,家庭要对自己子女的养育负主要责任,政府不能代替家庭来直接承担这一责任。但政府可以通过立法、执法对家庭养育缺失、缺位或失范进行约束。

 

“从立法的角度来看,当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没有专门意义上的法律文件,而其监护制度主要源于一般儿童所涉及的监护立法。”贵州师范学院贵州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授罗超表示,比如,监护人所限定的责任人,主要是父母,以及儿童的祖辈、叔辈等,而父母作为法定的第一监护人,当第一监护人失去监护能力时,发生儿童监护权的依次委托。

 

“外出务工的父母不能直接照顾儿童的前提下,产生委托监护,而委托监护人在《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等文件中与监护人(父母)未加以区分,同样享受监护权利,也承担监护职责。”他说。

 

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

 

“不过留守儿童显然与一般儿童不同,留守儿童父母是有能力的行为者,仅暂时不能直接监护,在这种情况下,父母仍是儿童的监护者,依然承担监护的使命。”罗超说。

 

背景:40%儿童一年与父母亲见面次数不超2次

 

2018年10月,民政部发布数据称,全国共有农村留守儿童697万人,年龄结构偏小,14周岁以下儿童占比达到89.1%,其中,0-5周岁的农村留守儿童占总数的21.7%,6-13周岁的占67.4%,14-16周岁的占10.9%。

 

留守儿童的家庭关系也令人担忧。公益组织《上学路上》发布的2018年《中国留守儿童心灵状况白皮书》样本包括3415名留守儿童,其中约40%的儿童一年与父母亲见面的次数不超过2次,约20%的儿童一年与父母联系的次数不超过4次。 

 

白皮书显示,长期缺乏陪伴与亲子联结较弱,导致留守儿童被消极情绪裹挟。与父母见面次数的不固定,也使他们显现出一种“撩拨情绪”。“既不能从父母那里获得充分的支持和肯定,又不能完全放弃从父母那里获得支持与肯定的希望。”《白皮书》的学术执行人、北京师范大学传播与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李亦菲解释。

 

该白皮书项目组从2015年开始调研,认为留守儿童的基本特征是由于与父母长期分离而造成亲子关系淡薄,并导致心理安全缺失和自信心降低。从外在表现层面看,留守儿童表现为情绪低落、沉默少言,容易被欺凌或欺凌他人。

 

留守儿童父母至少每月联系一次拟入法,针对的便是留守儿童得不到适当照护、缺乏亲情关爱的问题。当然,也有不少声音指出,即便增加该条文,也是治标不治本。

 

“留守儿童问题的形成是一个社会问题,包括随迁子女教育政策的问题,农村地区经济欠发达、就业机会少等问题,该条文并不能完全解决留守儿童问题。”苑宁宁说,解决这个问题,除了法律发挥作用之外,还需要国家治理、城市治理、乡村治理同步,共同施策。

 

新京报记者 王俊

编辑 陈思 校对 李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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