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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云南、青海等地已可在APP端办理个税汇算
新京报 记者 潘亦纯 编辑 李薇佳
2020-03-24 16:09

新京报讯(记者 潘亦纯)根据相关部门要求,纳税人在今年3月1日~6月30日即可办理2019年度汇算。

3月24日,新京报记者从税务总局获悉,为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个人所得税APP的年度汇算功能暂缓开通,但对有特殊急办需求的纳税人,经预约可以通过为其定向开通的手机APP办理年度汇算。

近期,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一些地区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下调为三级且较为稳定。为方便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3月18日,云南、青海两省已先行开放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手机APP等远程办税渠道。3月23日又开放了山西、广西、贵州、大连四地。

据悉,后续还会随着各地疫情防控情况变化陆续分批分区开放,纳税人可关注本省(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开放后第一时间将会发布通告。

需要提醒的是,办理年度汇算的人员比较多,而汇算期有4个月,时间还比较宽裕。税务机关已通知各扣缴单位和纳税人分批分期办理的具体时间,建议大家尽可能地在通知的时间段内错峰办理,也便于税务机关提供更好的办税服务。

依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及去年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纳税人,都可能在年度汇算时出现个税退税的情况。

值得关注的是,在推动个税汇算的同时,近期税务总局也接连推动多项抗击疫情相关政策落地,例如对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等,同时,税务部门还落实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新京报记者 潘亦纯 编辑 李薇佳  校对 李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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