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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以工代训,可给予最多6个月补贴
新京报 记者 吴为 编辑 李国君
2020-03-19 14:51
对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受疫情影响企业,可按规定预拨一定比例的职业培训补贴资金。

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为)人社部3月1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应对疫情相关工作。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张立新介绍,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补贴。

 

“企业是用工的主体,也是培养培训技能人才的主体。”张立新说,在企业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我们将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发挥企业的用人主体作用,全力支持企业大规模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全面加强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工作,缓解技能人才短缺,壮大技能人才队伍。

 

现在正值企业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但是也有部分企业反映技能人才的短缺现象明显。人社部采取了哪些政策支持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

 

张立新介绍,在受疫情影响停工期间,对各类企业自主或委托开展的职工线上培训,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对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受疫情影响企业,可按规定预拨一定比例的职业培训补贴资金。

 

同时,对企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要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补贴。

 

对企业新招用技能岗位职工、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政策扩大了范围,从原来的面向企业新招用技能岗位职工,扩大到企业所有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只要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都可以享受新型学徒制的补贴。

 

在人才评价选拔方面,张立新介绍,在疫情期间,人社部门推广在线进行企业自主评价的备案工作,实行不见面服务,企业在疫情期间开展评价时,可结合生产实际,采取线上理论考试、生产过程考核、工作业绩考评等方式,高效、便捷、有针对性地对职工开展技能评价工作。

 

“也就是说不用开展集中性的、聚集性的鉴定,可以根据企业生产实际,灵活开展评价工作。”张立新说。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李国君 校对 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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