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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立法受关注,专家建议设国家生物与科学伦理委
新京报 记者 王俊 编辑 陈思
2020-03-13 14:24
针对生物资源的网络交易,建议强化快递物流运输企业法律责任。

新京报讯(记者 王俊)《生物安全法》立法备受关注。近日,中国绿发会向人大法工委提交相关建议,包括建立国家生物安全决策咨询机制,设立国家生物与科学伦理委员会;严厉打击网络平台生物资源非法交易,强化快递物流运输企业生物安全法律责任。

 

“生物资源的非法交易已由线下快速发展为网络平台交易,比如遗传材料和生物信息数据的跨境非法交易与传递,导致我国特有种质资源受损或流失。”绿发会副秘书长马勇告诉记者。

 

生物安全立法应树立风险预防原则

 

风险防控原则在此次立法中被广泛呼吁。绿发会建议确立风险预防、全过程控制、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基本原则。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于文轩此前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生物安全法应遵循风险预防原则、谨慎发展原则和全过程管理原则。

 

马勇解释,风险预防原则作为《生物安全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是由生物安全问题的巨大风险性和后果的严重性决定的,甚至某些情况下,还可能对自然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此外,随着大量生物技术的创新应用,目前的科学水平并不足以进行准确的预测和严密的防范。因此要通过制定有效的应对预防机制,将威胁生物安全的风险予以必要、有效控制。”

 

生物安全应立足于源头风险防控,这就要求掌握足够的数据信息,提早进行研判分析,制定对策措施。

 

绿发会建议《生物安全法》明确规定建立国家生物安全信息系统,整合各相关部委和地方数据监测信息,建设生物安全大数据监测信息平台,实时进行生物安全隐患的监测、识别和排查,并形成直报体系,便于中央生物安全协调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协同联动、有序高效指挥应对生物安全相关危机事件。

 

强化快递物流运输企业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当前,生物资源的非法交易已由线下快速发展为网络平台交易,并呈规模化、隐蔽化发展趋势。

 

此次绿发会建议,严厉打击网络平台生物资源非法交易,强化快递物流运输企业生物安全法律责任。

 

马勇解释,生物资源包括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微生物等资源,在网络平台上非法交易日趋严重。有直接交易的如鸟类(禾花雀等),有暗语隐蔽交易的如象牙制品、犀牛角等。线上联系好就安排快递物流运输。

 

“特别在边境地区,只要你中意看上‘货’,谈妥付款,回家后‘货’就送到家,根本不会随身携带。”

 

此外,也存在遗传材料和生物信息数据的跨境非法交易与传递,导致我国特有种质资源受损或流失的情形,对国家生物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有国外研究机构利用经费资助诱使国内学者携带生物遗传资源出境。也有利用科研合作机会,在我国进行生物资源考察、采集与收集。”马勇说。

 

记者注意到,生态环境部近期在回答媒体时曾透露了类似的情形:我国原产的猕猴桃、大豆、杜鹃花等重要生物遗传资源因获取、利用和惠益分享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而流失海外,近期又发生国外知名高校不当获取和利用我国微生物资源案件,损害了国家利益。

 

马勇告诉记者,遗传资源惠誉共享是国际上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原则和做法,虽然中国很早之前就参与了国际《生物多样性公约》《生物安全议定书》,但国内没有配套法律规范,无法落地。

 

此次绿发会建议《生物安全法》明确规定相关条款对网络平台生物资源非法交易进行严厉打击。

 

同时,网络非法交易完成后的运输行为也亟待严格规范,尤其要严格防范涉及生物威胁、生物恐怖等经由快递物流企业进行运输投送,要建立严格的检查监控措施,强化快递物流运输企业的法律责任,最大限度消除生物安全管理漏洞。

 

建议设国家生物与科学伦理委员会

 

为审慎利用生物资源,严格规范生物技术应用和发展,防范生物威胁,绿发会建议《生物安全法》明确建立国家生物安全决策咨询机制,组织专家和有关方面开展对国家生物安全形势的分析研判,推进国家生物安全的科学决策。国家建立生物安全决策咨询专家库。

 

此外,科学伦理的问题在《生物安全法》的立法过程中也得到了不少专家学者的呼应。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环境资源法经济法中心主任杜群表示,对生物技术的禁区,应该有原则性的规定。对于新兴的领域,科学家有探知未知世界的本能,但也应该遵循科学研究的伦理原则,负担确保无害化的社会责任,不能把科学带向无序,迷失在技术的迷宫中,将人类置于危险境地。

 

近年来,长春长生问题疫苗、基因编辑婴儿、华大基因检测等事件引起了不小的关注。官方层面,也不断有强调“科学伦理”的声音。

 

2018年11月29日深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公开信称,科学伦理永远是科学研究不容触碰和挑战的底线。2019年4月,中科院曾发布关于在生物医学研究中恪守科研伦理的“提醒”。

 

不过实践中,伦理规范存在监督难题。此次绿发会建议,《生物安全法》明确规定设立国家生物与科学伦理委员会,对涉及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应用,实验室生物安全,生物资源和人类遗传资源的安全等进行科学和伦理评估,控制和消除生物技术滥用或谬用导致的科学伦理风险。


新京报记者 王俊

编辑 陈思 校对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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