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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超标被罚10万 双成药业质疑标准不合理
新京报 记者 张兆慧 编辑 岳清秀
2020-01-08 19:29

新京报讯(记者 张兆慧)1月8日,双成药业发布公告称,因水污染物排放超标,依据相关规定,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双成药业处以人民币10.64万元的罚款。


2019年9月12日,海口市秀英区生态环境局对双成药业进行调查,发现双成药业水污染物排放存在超标行为。2019年9月5日,双成药业的氨氮在线监控数据日均值浓度为12.91mg/L,超过《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标准10mg/L,超标0.29倍。

 

双成药业披露,公司在2019年9月5日发现污水排放口氨氮指标升高并超过《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0mg/L)时,非常重视此事,对整个污水系统的运行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发现造成此次氨氮升高的主要原因有:进水水质温度升高,影响了处理系统中微生物菌的活性;好氧塔中溶解氧不足(如夜间风机停),影响了处理系统中微生物菌的活性;进水水质的有机成分变化,影响了系统中微生物菌的活性等。

 

双成药业下达立即停止排放的指令后,将污水回流至污水处理系统进口调节池中重新处理,直至总排放口监测数据合格;往污水处理系统中加入葡萄糖和碳酸氢钠,增加缺氧段的污水回流比;增加取样检测频率,根据测试结果及时调整加药时间和数量,使系统中的微生物活性尽快恢复。

 

双成药业表示,公司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水中氨氮指标排放标准执行的是《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而公司现有原料药品种的生产工艺均为化学合成生产工艺,不属于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企业。按化学合成生产工艺,污水中氨氮的排放标准应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氨氮指标为20mg/L,因而认为现行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不合理。


编辑 岳清秀 校对 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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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兆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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