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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六成企业反映被拖欠工程款,有的已影响正常经营
新京报 记者 许诺 编辑 张泽炎
2019-12-19 09:23


新京报讯(记者 许诺 陈维城)12月18日,在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工信部,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媒体通气会上,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连续2个月网上调查显示,各地清偿进度都在明显加快。不过,调查也显示出,65%以上的样本企业反映被拖欠工程款,其中被拖欠期在1年以上的企业占36%,有的企业甚至被拖欠长达10年之久。此外,60%的样本企业反映欠款对企业经营有影响,其中8%的企业反映已影响到正常经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清欠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承担了清欠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工作,今年10-11月以来连续2个月、对来自31个省份的3600多家企业开展了网上调查。


调查显示,拖欠货款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影响较大。有些企业甚至因上游拖欠导致被下游企业告上法庭,被列入失信名单、账户被封,正常的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已面临破产边缘。调查显示,68%的企业反映欠款对企业经营有影响,其中8%的企业已影响到正常经营,4%的企业已因此停止运营或濒临破产。


而被拖欠款的企业中,小型微型企业数量占比最多,约为60%,中型企业占比达32%。相关负责人指出,政府部门与大型国有企业、大型国有企业与中小企业、政府部门与中小企业间形成了错综复杂的“拖欠链”,而中小企业处在拖欠链的最底端、付款链的最终端。由于部分基层政府部门和国企对清欠工作重视不够,甚至采用“以大欺小”的地位优势,对一些中小企业反映其拖欠账款问题仍然置之不理,没有任何还款的意愿,甚至一些虽列明还款计划但仍不能按时执行,还有一些以工程审计延期或未结束为由形成拖欠。


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建议,中小企业在承接项目时,要充分利用国家信用信息平台,了解合作方信用信息;要学会用法律手段,在签订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支付步骤、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支付金额等约定,避免因约定模糊而产生拖欠,也可为日后维权提供明确的依据。


新京报记者 许诺 陈维城

编辑 张泽炎 校对 付春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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