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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签完多年才披露,美盈森及实控人被深交所发监管函
新京报 记者 阎侠 编辑 李薇佳
2019-11-12 18:21

新京报讯(记者 阎侠) “蹭”上工业大麻、人造肉、区块链三大热点的美盈森,被股民调侃为“蹭热点小能手”,该公司今年已经收到了两封关注函和一封监管函。

11月12日,深交所对美盈森、美盈森的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王海鹏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美盈森存在的违规行为是:2013年10月25日,美盈森与西藏新天地、欧阳宣及金之彩签订《关于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约定欧阳宣在收到转让款后,应使用不少于人民币3500万元购买美盈森股票。

此后,美盈森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王海鹏与欧阳宣又签订了《关于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欧阳宣在规定的持股期届满后通过二级市场出售其所持股票若为盈利,则盈利的50%由美盈森所有;若为亏损,在金之彩达成业绩承诺的情况下,亏损由王海鹏承担,否则由欧阳宣自行承担。

2016年,在美盈森与欧阳宣等人的仲裁纠纷中,美盈森将该《补充协议》作为证据材料提交给仲裁委,表明在该时点美盈森已知悉该《补充协议》,但直至2018年3月30日,美盈森才在2017年度报告中披露该《补充协议》。

深交所认为:美盈森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的规定。美盈森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王海鹏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2.3 条的规定,对美盈森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新京报记者 阎侠 编辑 李薇佳 校对  李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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