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取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2年盈利条件
2019-11-08 17:09

订阅

压缩监管部门审核,上交所审核期限为2个月,证监会注册期限为15个工作日。
新京报讯(记者 顾志娟)11月8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在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拟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股票实施细则等再融资规则进行修订。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精简发行条件,拓宽创业板再融资服务的覆盖面,取消创业板公开发行证券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45%的条件,取消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连续两年盈利的条件,将创业板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由发行条件调整为信息披露的要求。
二是优化非公开发行的制度安排,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为战略投资者等的,定价基准日可以是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发行期首日。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机制和锁定机制,将发行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折改为8折,将锁定期缩短至18个月和6个月,不适用减持规则的相关限制。将目前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数量统一调整为不超过35人。
三是适当延长批文有效期,方便上市公司选择发行方法。将再融资批文有效期从6个月延长至12个月。再融资申请已取得核准批复的适用修改之前的规则,尚未取得的适应修改后的规则。
新京报记者 顾志娟 编辑 王进雨 校对 李项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