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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中:尽一个做学者的责任
新京报 记者 王昱倩 李凯祥
2019-11-06 08:31

89岁的陈光中,两鬓斑白。


见客时,他会换上一件白衬衣,套深色毛衣坎肩,披浅色外套,颤颤巍巍地从沙发里站起来。他身后,阳光斑驳,洒满了浅黄色的窗帘、沙发与地毯。


陈光中的身上有一系列标签:他不仅是著名的法学家、法学教育家,还是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开拓者和重要的奠基者,法学界的泰斗。他曾担任过中国政法大学的校长,卸任后被聘为该校的终身教授。


最近这些年,他腰椎不好,视力下降,耳朵离不开助听器。但是他仍爱与人聊天,大声说话。


“陈光中先生是一个中西兼容、古今贯通的学者。”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说,“先生对于司法人权保障的推动不遗余力,有力影响了国内刑事诉讼法学的整体走向。”


2019年11月2日,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新京报记者 李凯祥 摄


“陈氏学堂”里的先生


微信群“陈氏学堂”里有111人。在学堂里,陈光中是唯一的“先生”。


张建伟就是“陈氏学堂”的一员,他曾赴中国政法大学读博士学位,师从陈光中。还有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彭新林,他曾在陈光中的门下,从事博士后研究。


陈光中是国内第一位诉讼法学博士生导师。他的学生中,不乏国内法学界的权威人物,如卞建林、王洪祥、马怀德、宋英辉、陈瑞华、王万华、汪海燕等。


卞建林是陈光中的第一个刑事诉讼法博士,他对恩师如是评价,“在我国刑事司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道路上,说他鞠躬尽瘁毫不为过。他形成了独具风格的学术思想和理论体系,如动态平衡诉讼观,在学界受到高度评价,影响很大。”


晚年的陈光中很赶潮流,他熟悉微信、滴滴打车等社交工具,喜欢在群里发言,鼓励学生交流不同的想法。有人在“陈氏学堂”转发了张建伟写的一篇文章,陈光中立马现身表扬,“写得切中时弊”。


“先生学风宽容,为人谦逊,治学严谨。”彭新林说,他当时有一篇论文,自信写得还可以。但是,陈光中看过后,一个一个字地修改,如此反复不下五遍。“这对我今后的治学产生了非常大的触动。”


今年刚读博士的唐露露告诉新京报记者,先生仍在坚持上课、出席论坛,每学期都会讲几次课。“他会细细地修改论文的脚注、标点,有时熬到凌晨2点。”


在唐露露看来,作为师者,他没有距离感,就是一个和蔼、可爱的老人。不待客的日子,陈光中会独自坐在起居室的沙发里沉思问题,或者看电视中的球赛,他尤其爱看女排。前几年他精力还好,与学生去K歌,他唱了一曲少年时代学会的《松花江上》。他也喜欢邓丽君的歌,那嗓音温柔绵长。


三年前,陈光中坐飞机赴德参加学术会议。他还经常参加国内的论坛,远赴边疆做课题项目。


张建伟对新京报记者说,“先生一直在高强度地工作,恨不得一天当两天用。弟子们都感叹,先生精力真好,比年轻人更投入。”


“先生这一代人,随时代浮沉,经历了许多坎坷。”张建伟说,“改革开放后,他们迎来学术研究的春天,更有一种强烈的使命感,决意用有生之年推动我国司法的进步。”


陈光中与他的博士毕业生。受访者供图


“疑罪从无”入法


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召开座谈会,探讨修改刑诉法问题。与会学者一致呼吁加紧修改。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公检法等部门也建议对刑诉法进行修正。


1993年10月,时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的陈光中接到法工委来函,委托其组织师生,成立研究小组,草拟刑诉法第一次修正的建议论证稿。


陈光中回忆,他带领团队赴欧洲考察。意大利前不久修改刑诉法典,完成了巨大的变革——新法典以英美法系的规则、理念占主导,改变了原来大陆法系的传统。


一位负责起草修法的意大利学者告诉陈光中,新法实施后,实务部门有些埋怨和不适应,但这并没有动摇其变革的决心,“原来的条文太落后了。”


回国后,66岁的陈光中提出了很多新的理念和主张。他在论证稿中写入了“疑罪从无”;庭审实质化,改变法院“先定后审”的状况;削减检察机关的侦查职能;取消行政性的收容审查措施;增设简易程序;保障律师提前介入诉讼的权利等。


1995年7月,这份论证稿正式出版。直至次年,许多条文被正式入法之前,仍存在激烈的争议。


例如,律师在侦查阶段提前介入辩护,这遭到了侦查机关的反对。他们认为,律师一介入,使得犯罪嫌疑人“如虎添翼”,影响了打击犯罪的效率。最后立法部门作了权益折中,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可以介入,但权利有限。


再比如,原来在审判之前移送卷宗,法官先进行审查,认为肯定能判罪,再决定开庭。庭审中,法官主动出示证据,与公诉人配合直接对抗辩方,如果被告人辩自己无罪,法官会直接斥责他“不老实”。


一个外国朋友向陈光中感叹,这样的庭审是走形式,“像演戏一样。”陈光中在建议稿中主张,庭审前取消移送案卷,法官应持中立,真正走向控辩式庭审。这一主张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王汉斌的赞许和支持。


但是,这项主张不仅受到某些法官反对,检察院也表示质疑。有的法官认为,不移送案卷,到了开庭脑子里一片空白。公诉人认为,这加重了他们举证的负担。最后协调之下,各方作了妥协,规定主要证据的复印件先给法官看一下,事先不审查证据是否充分。


“先生对此番修法有一个基本的考虑,大改不现实,小改又不甘心。于是决定按照中等修改的规模,进行相关条文的设计。”张建伟对新京报记者说。


按原来的法律,检察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有罪但免于起诉的决定。学者们认为,其违反了未经法院审判不得对任何人定罪这一原则,应该废除。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王汉斌等人的协调下,这项规定最终被废除。


陈光中回忆道,最后一次草案审议时,建议稿中两项重要主张——“非法证据排除”和“疑罪从无”,仍未被采纳进去。立法部门告诉他,侦查部门反对意见太激烈,排除非法证据的时机还不成熟,得慢慢来。


但陈光中坚持要写入“疑罪从无”。最后一次座谈会后,王汉斌将他叫到酒店房间,问他还有什么想法。


陈光中说,写入“疑罪从无”符合世界潮流,能防止冤假错案,保障人权。实务部门一向主张“不枉不纵”,怕漏掉有罪的,证据难以达到确实、充分时,要么采取疑罪从有,要么是疑罪从挂。但是,一个人被判有罪是一辈子的事,不能降低证明标准。“我们只有一个价值选择——宁纵勿枉。”


1996年3月,《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被全国人大顺利通过,陈光中等人的建议稿中65%的条文为其所吸收。如他所愿,“疑罪从无”原则也被写入其中。


在回顾这段往事时,陈光中说,这无疑是以程序、以人权保障为重点的一次改革。当时有的实务部门认为这部法律太超前了,有的学者又觉得改进得还不够。


“我们对立法的主张、理论的宣传要走在前面。”陈光中对新京报记者说,“学者的思想要更加解放一点,把一些能够推进的观念,转化为法律,使司法走向更加文明、前进的方向。”


2018年7月28日,陈光中参加学术研讨会。 受访者供图


程序正义的价值


1998年9月,因涉嫌杀妻,湖北农民佘祥林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5年3月,“被杀”的妻子“亡者归来”,佘祥林被改判无罪。


彼时陈光中对媒体称,在佘祥林身上肯定发生了刑讯逼供,如果具体的法律与制度跟不上,不足以根本遏制刑讯逼供。他希望通过刑诉法第二次大修解决这一问题,但意外的是,这一过程曲折反复,立法规划被屡次搁置。


2007年,刑诉法修订再被延迟之际,他撰文《高度重视程序正义价值》:我们在司法活动中,只要把案件最后办对了就行,至于程序上是否有问题,可以不理睬,总觉得那是形式上的东西。


“近十多年来,我们对程序的价值逐渐提高了认识。越来越意识到,如果没有正当程序的保证,实体正义实际上是无法实现的。”陈光中写道,“一个国家的法治必须从程序正义起步,才能落实实体正义。”


这种观念萌生于他的青年时代。18岁,陈光中考入中央大学(今南京大学),两年后转入北京大学法律系。1952年,陈光中被调整到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的前身),从事研究刑事诉讼法。其间他对苏联的辩护制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1955年,25岁的陈光中发表了第一篇论文,提出在国内建立辩护制度。他也尝试做兼职律师,运用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等理念为人辩护。


这些在当时被看作太过前沿的理念,直至半个世纪后,亦难以被普遍接受。2010年5月,因“亡者归来”,河南省高院宣布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错案,赵作海无罪,舆论的神经再一次被触发。


直至2个月后,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刑事证据两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长久以来,陈光中持续呼吁的推动程序正义的主张,基本得到了实现——包括明文确立证据裁判原则、证据法定程序原则、质证原则;对死刑案件明确了最严格的证据标准;明确规定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一般会被排除。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草案,这是刑诉法自颁布以来的第二次大规模修改,距首次修正已经过了16年。


在陈光中的带头呼吁下,“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进了刑诉法总则。“这是第一次宪法规定的保障人权,在部门法里头正式规定。”


修法两个月后,陈光中上了央视的《大家》栏目。他系了一条深蓝色格纹领带,精神矍铄,声音洪亮,神色中透着几分威严。


“我总体来说(对这次修法)是比较满意的。”陈光中对主持人说,刑事诉讼法很不容易,16年才改一次。这一次应该改得更加好一点,更加符合民主法治要求。


他的话锋一转,又一字一句地讲,“我今年已经80多了,下次法律修改我赶不上了。我要把握我人生的最后一次,尽一个做学者的责任。尽管有的意见发表得直率了些,或者着急了些,但总的来说在一个正确的方向上去作努力。”


“法治前行终生求”


媒体人李蒙长期致力于报道与推动冤案平反。“先生极具正义感,他很愿意为冤假错案发声。”他对新京报记者说。他曾将一份冤案的材料发给陈光中,本以为请他出面的希望渺茫,没想到,一周后,他收到了回复:“我已经看过材料,愿意参与研讨会。这个案件不仅应该再审,而且应该平反。”


“建议司法机关主动全面清理冤案。”一次研讨会上,陈光中再次强调,司法机关应当下决心贯彻疑罪从无原则,“放纵了10个坏人污染的是流水,但如果冤枉一个人,污染的是水源。污染水源,留下的水全是污水。”


如今,他希望尽快启动第四次修改,并呼吁把“以审判为中心、提高证人出庭率、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完善辩护制度”等写入法律。


“伏生九旬传经学,法治前行终生求。”80岁诞辰时,陈光中写下这句诗。他对新京报记者说,明年90岁生日,希望和弟子们开一个学术研讨会,将最近出版的文集、汇集近十年来论文的专著送给大家。


【同行者说】


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我在政法大学读硕士期间,就对陈光中先生十分仰慕。过去,早就有本校刑诉法四大教授之说,首屈一指的是陈光中先生,其后是严端教授、程味秋教授和陶髦教授。


在先生门下学习期间,我对他学问精深有了深切了解,他对于刑事诉讼的学术思考,宏观大气,同时在细节把握上也严谨细致,一丝不苟。许多重大学术问题,都留下他高屋建瓴的学术成果。他对学生十分关心,对我未来的学术生涯有很中肯的建议。我在毕业后留校,一直有机会参与先生的课题研究和教材的撰写修订,形成了更为紧密的师生关系。


在我眼中,先生是一个慈爱的长者,他很亲切,我从未见先生动怒,也没见过他情绪激动。多年前先生曾撰写过关于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著作,如今他将此书重新编写扩充,并计划撰写中国古代司法制度、近代司法制度和现代司法制度三部书,形成司法制度史三部曲。我觉得,诉讼法学者能驾驭如此宏大的制度史课题,除先生之外,迨无其人。


先生高度重视司法人权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落实与提升,对于程序公正和冤错案件给予了深切的关怀,使刑诉法学成为人权研究的重要一支。在他的论著中和指导学生形成博士论文时,都鲜明贯穿着这样的基本精神。


【同题问答】


新京报:这一路上,一直陪伴你的东西是什么?


陈光中:于公是对国家法治建设事业的忙碌,于私是营造温馨家庭的幸福。


新京报:这一路上,你坚守的东西是什么?


陈光中:我努力坚守的是社会正义、做人良知和做事责任。


新京报:未来的道路,你期望是怎样的?


陈光中:人生难百岁,法治千秋业。我希望有生之年,为国家法治建设事业再作出微薄的贡献。


新京报记者 王昱倩  编辑 曹林华  校对 贾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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