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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
新京报 记者 李玉坤 编辑 刘梦婕
2019-10-23 21:41
《条例》系统地总结了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的政府行为规范,厘清了政府、企业与市场的边界。

新京报快讯(记者 李玉坤)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10月23日下午,北京市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召开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座谈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国家(北京)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徐晨认为,《条例》确立了对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营商环境基本规范,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他表示,《条例》明确指出要保障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获取生产要素、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环节中的平等待遇,依法保护市场主体自主经营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基本原则,以法律形式为各类市场主体的普惠待遇保驾护航。从对外开放的角度看,这一点也是国民待遇原则的重要体现。


同时,徐晨认为,《条例》系统地总结了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的政府行为规范,厘清了政府、企业与市场的边界,有利于建立全面开放新格局。《条例》从监管职责、监管方式、监管行为三方面明确了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政府角色,进一步推动了政府职能的深刻转变。《条例》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普适性,不仅有利于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复制推广成熟经验,而且还可以避免某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只关注制定和发布文件,只做“规定动作”的形式主义流弊。


新京报记者 李玉坤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李项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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