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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公开征意见,犯罪者应撤职或开除
新京报 记者 沙雪良 编辑 李国君
2019-10-08 20:51
有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的公职人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的,应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新京报快讯(记者 沙雪良)10月8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全文,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草案明确,公职人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今年8月下旬,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进行了审议。10月8日,中国人大网公布草案全文,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草案明确,公职人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处分: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以及宣告缓刑的;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超过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应当如何处理?草案提出,一般应当给予开除处分。不过,特殊情况下,对照处分决定权限,报请上一级机关、单位批准,可以不予开除,给予撤职处分。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公职人员,草案提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公职人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理。


草案还规定,给予有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一般应当与党纪处分相匹配。有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的公职人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6日。


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

编辑 李国君 校对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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