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客户端

好新闻 无止境

立即打开
海关总署: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韩国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海关部署官网
2019-09-19 17:31

新京报快讯 据海关总署官网消息,近日,韩国官方通报该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本警示通报。


涉及产品:猪、野猪及其相关产品。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韩国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二、加大对来自韩国的寄递物和旅客携带物检疫查验力度。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进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韩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韩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海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编辑 杨利

来源:海关部署官网
原标题:海关总署: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韩国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相关推荐
《关于中美经贸关系若干问题的中方立场》白皮书发布
第一看点
《关于新冠疫情防控与病毒溯源的中方行动和立场》全文发布
第一看点
海关总署: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冰岛输入禽及相关产品
第一看点
政策法规速递2024年第38期
新京号
政策法规速递2024年第34期
新京号
政策法规速递2024年第33期
新京号
政策法规速递2024年第31期
新京号

新京报报料邮箱:67106710@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