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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医生指控前夫“下毒”;相关部门:真实性待调查
新京报 记者 张彤 编辑 郭琛
2019-07-16 17:45
费县卫生健康局称,此事时间跨度长达一年半。在专业机构出鉴定结果之前,无法确定女子身体患病与使用激素之间的关系。

新京报讯(记者 张彤 实习生 张祁锴)山东费县女医生刘畅(化名)发文称,怀疑遭前夫高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使用激素类药物地塞米松“下毒”。


7月15日,新京报记者联系高某,电话未接通。费县卫健局给刘畅的回复则显示:“双方各执一词,我局无法对具体问题做出调查,澄清事实。”新京报记者多次询问刘畅,高某及其家人的联系方式,刘畅均称没有。


7月15日,费县卫健局回复新京报记者称,高某从所在医院根据处方购买了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81支。对刘畅反映的问题,费县卫健局表示,其反映问题的真实性和可信性有待进一步调查。


7月15日下午,新京报记者致电费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警方已知晓此事,但无法透露案情。


今日(7月16日),费县公安局钟罗山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称,该案件公安机关已经受案,正在调查阶段,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


刘畅。 受访者供图

 

女子指控前夫“下毒”?

 

7月14日,山东费县女医生刘畅网上发文称,医生前夫用激素药物“下毒”自己。

 

7月15日,刘畅告诉新京报记者,2015年她和高某结婚,婚后两人夫妻关系不好。费县卫健局提供给新京报记者的情况说明也显示,高某和刘畅因家庭原因,婚后多次闹矛盾。


2016年10月时,刘畅觉得身体不太舒服,于2016年11月24日前往医院就诊,费县妇幼保健院检验报告单显示,其血糖值达18.5mmo1/l,是参考范围峰值的3倍以上。最终她在济南一家医院住院治疗,但出院半年后,自己体重逐渐减轻,身体各项机能也都恢复正常。

 

女子发现前夫曾购买激素类药物81支

 

2017年9月刘畅和高某分居,同月底,刘畅母亲在家中整理衣物时发现了大量药品,其中有7支未使用的激素类药物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

 

刘畅表示,她发现自己此前的症状与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包装上“不良反应”类似。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说明书中,不良反应包括,内分泌系统和电解质紊乱,体重增加,下肢浮肿,糖尿病加重等:“怀疑是前夫下毒。”


一名医学专家告诉新京报记者,刘畅自述的症状确实与服用激素类药物后的不良反应相似。刘畅医治出院半年后症状消失,而激素类药物停用后不良反应也会消失。


这名专家还表示,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虽是注射类药物,口服会减弱药性,但若长期大量服用,还是会产生不良反应:“可能效果没有注射那么明显,但也会有一定的效果。”


费县卫健局提供给新京报的情况说明显示,2018年1月24日,刘畅和高某离婚。

 

2018年4月,刘畅得到了费县卫健局的答复意见书。这份意见书显示,高某在其工作单位梁邱中心卫生院,购买了价值500余元的药品,其中分8次购买了81支地塞米松磷酸铵注射液。此外,他还违规拿取了价值400元的药品。


费县卫健局的答复意见书,证实高某购买了81支地塞米松磷酸铵注射液。 受访者供图

 

针对高某违规拿取药品一事,他被处以停职7天和罚款500元的处罚。而对刘畅所称的高某给她用药导致患病一事,答复意见书显示:“双方各执一词,我局无法对具体问题做出调查,澄清事实。”

 

2018年8月3日,费县公安局信访科向刘畅开具了答复意见书:“办案单位已经过初查,因你的伤情未做出鉴定结论,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18年8月3日,费县公安局给刘畅的信访答复意见书。 受访者供图

 

当地卫健局:刘畅反映问题的真实性和可信性有待进一步调查

 

7月15日18时许,费县卫生健康局一名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表示,高某现在仍在梁邱中心卫生院任职。同时,工作人员还发来一份情况说明。

 

这份情况说明中称,刘畅真名为张某,费县妇幼保健院人事代理人员,与高某于2015年10月结婚。后因家庭原因,夫妻多次闹矛盾。2017年底,刘畅在高某所在单位持凳追打高某和高某同事,影响工作秩序,男方所在单位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后高某起诉离婚,2018年1月24日法院判决二人离婚。

 

这份情况说明又称,对张某的诉求,因受权限限制,卫健局无法作深入调查,建议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于2018年4月9日进行书面答复。随后,当事人到公安局报案,公安局已受理此案,并委托有关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因她反映的问题属家庭纠纷,时间跨度长达一年半,无法断定高某所取激素药品用于她的数量和时间,在专业机构未出鉴定结果之前,也无法确定其身体患病与使用激素之间的关系,其反映问题的真实性和可信性有待进一步调查。


7月15日下午,新京报记者致电费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警方已知晓此事,但无法透露案情。


今日(7月16日),新京报记者致电费县网信办,对方称,费县公安局已委派费县钟罗山派出所答记者问。费县钟罗山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称,该案件公安机关已经受案,正在调查阶段,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对卫健委通报中所称“公安局已委托有关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这名工作人员称自己不知情。


新京报记者 张彤 实习生 张祁锴

编辑 郭琛

校对 李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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