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徐贲
如今谈起“公共辩论”,人们首先想起的,的确就是电视或网络媒体上那种有录像画面的辩论。可以直观的辩论与古代的演说差不多。古人没有广播、电视、电影或网络,他们的一个主要消遣娱乐方式就是挤在人堆里听演说——不是安安静静地听,而是还会不时地喝彩、鼓掌、起哄、鼓噪、喧哗,就像我们在过去的戏园子里看到的那种景象。
本文作者徐贲,长期致力于公共说理的研究,他认为人们并不需要觉得自己掌握了真理才去参加辩论,也不需要以发现或确定真理为辩论的目的。辩论的目的是“说服”,说服那些还没有拿定主意的听众,加强自己这一方信众的信心。
辩论者在电视上出镜时需要熟练运用技艺,而在徐贲看来,对于我们绝大多数人来说,更要紧的是知道我们自己如何做一个合格的听众。听众要能够理性地倾听辩论双方不同的观点和用来支持观点的理由。这种能力不是天生的,而是在学习文字阅读的过程中学习得来的。
一
电视辩论的形式与实质
辩论者是以“说服”而不是“说真理”的目标来明确自己的辩论策略。因此,他不能像做报告那样那样正儿八经地宣读现成的讲稿,期待听众认真听讲,还备个小本子不停地做笔记。
他必须知道,听众们要听什么,是抱着怎样的心情或期待来听的,听众有怎样的认知特征和接受习惯,对怎样的表情与肢体语言会有正面的反应等等。
在很大的程度上,电视辩论的“说服”是用看,而不是听或读来实现的。在看、听、读这三种传媒方式中,读是最理性的,听次之,看又次之。同一番道理,看、听、读的说服效果并不总是一致的,甚至可能互相矛盾。
半个多世纪前,尼克松和肯尼迪之间的总统竞选辩论就是这样。尼克松是一个老资格的成熟政客,而肯尼迪则是并不太知名的政治新秀,他们在无线电台上已经有过辩论,尼克松是占上风的。但是,1960年9月26日他们在芝加哥展开了美国有史以来首次公开的电视辩论,他们站在摄像机和很热的灯光前,一举一动都展现在美国观众的面前,全国有60%的成年人观看了这场辩论,而正是这场辩论让肯尼迪力挽颓势,一下子在民意支持上超出了尼克松。
1960年9月26日,尼克松和肯尼迪为了竞选总统,展开了美国有史以来首次公开的电视辩论。
许多分析人士认为,这是因为尼克松的电视表演完胜尼克松。尼克松是个半老头,领带打得太紧,在炙热的灯光下不住地出汗。他不时用手巾擦汗,显得非常不自在。相比之下,肯尼迪年轻英俊、衣着得体、举止大方,虽然声音偏粗,但显得非常有个性。
电视传媒把受众的注意力从辩论“要说什么”转移到了“谁在说”和“怎么说”上头来,对此,美国传媒学者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一书里表达了极大的忧虑,他认为这会使美国公共辩论质量严重退化。他非常悲哀地说,文字时代亚伯拉罕·林肯和斯蒂芬·道格拉斯之间的那种深入辩论和他们那些有思想的听众已经是一去不复返了。
二
致胜不等于正确
电视上的公共辩论,它的公平规则的规范意义超过了辩论的内容。这就像法庭判决的程序正义超过判决结果的实质正义。电视辩论中胜出的一方只是胜出而已,并不代表它比另一方更正确。
由于电视辩论具有表演性,辩论者是谁,表现怎样的素质,谈吐举止如何等等,也就格外重要。这些因素会直接影响到受众是否容易被说服,或会不会被说服。
首先,电视辩论需要对普通受众有吸引力,让他们有兴趣来关心和观看。辩论者越知名(美名或恶名不论)、越有争议性,就越让普通人觉得“有看头”。其次,辩论的事情越重大(如总统选举),也越会引起公众关注。普通人的好奇心、追风、凑热闹,都是起作用的因素。一般人喜欢看热闹看掐架,如果是女的掐架,那就更热闹。在这样的观众心理支配下,辩论理性能起到多大的作用是非常值得怀疑的。
辩论时,观众的反应受复杂的情绪影响,往往瞬息万变,非常难以估测和把握。辩论致胜的关键在于把握听众,而不在于把握真理。英国作家萨姆·利思(Sam Leith)说,“我真想看看现代的政治辩论,并想想我们是怎样从西塞罗和伯里克利(Pericles)时代的那条漫长道路上走过来的。但是,不要忘记,这个游戏的窍门全部就在于了解你的观众,并了解媒体。如今,辩论的主要受众不再是面对面听得见你说话的人,现在的交流目的是为了让数十万人在电视和社交媒体上无意中听到的。因此,当然,人们不会再做那种细致讲述,必须全神贯注听三个小时的演讲。他们演示情绪,重复关键词,用流行语和无意义的声音来加以点缀。而这正是能演说生效的方式”。
其实,古人早就懂得了演说和辩论的这套把戏,谁能控制听众的情绪,谁就会是辩论中的赢家,听众要是不喜欢谁,任他说得再有理,也是白搭。莎士比亚的戏剧里就有不少著名的例子。《威尼斯商人》里的犹太商人夏洛克把理说得头头是道,但那些基督徒听众们讨厌和憎恨他这个犹太人,所以他说了也是白说。
今天,如果电视辩论的双方立场上对立的,那么,大多数的听众也会分成立场对立,甚至互相敌意的两拨人。一方辩论者说得再好,对方听众也照样听不进去,而如果是自己一方的辩论者,就算是再胡说八道,那也无所谓,至少是可以原谅的。特朗普和克林顿的辩论就是这种情况。说到底,谁都说服不了一个不想被说服或拒绝被说服的人。
对此,美国康乃狄克州大学哲学教授迈克尔·林奇 在《纽约时报》上发表了《(谷歌)搜索即相信:特朗普完胜知情公民》(Googling is Believing: Trumping the Informed Citizen)一文,讨论了这种先入为主和只相信自己人的现象。他指出,这种现象与互联网时代的群众认知和心理有关——互联网的信息传播使得一些原本隐藏在人们认知和心理习惯暗处的东西暴露了出来。互联网为政治民粹主义提供了方便的新媒介,互联网信息的“自我引证”(self-referential)和“部落极化”(tribal-polarization)效应不仅对“知情公民”(informed citizen)的政治参与行为产生了负面影响,而且,更为严重的是,正在加剧一些社会中本来已经存在的分裂。美国社会学家卡斯·桑斯坦(Cass R. Sunstein)也说,“差异的人群起先并无固定想法,且彼此立场也似乎差别不大,但仅仅因为(在网络上)阅读和看到的东西不同,结果走向了不同的极端”,这时候,社会的极端碎片化也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莎士比亚的《凯撒》一剧里有另外一种例子,布鲁特斯等人杀死凯撒后,在第三幕第二场里,马克·安东尼在凯撒葬礼上的演讲就是一篇利用和操控群众心理的杰作,他首先用明捧暗损的方法牵住民众的鼻子。他先说对手布鲁特斯是一位爱国者,一位正人君子,但每恭维他一次,便立即举例说明凯撒如何慷慨、仁慈、谦逊,反证布鲁托斯并非正人君子。
莎士比亚的戏剧《朱利叶斯·凯撒》
安东尼提醒民众,我三次献给凯撒一顶王冠,要为他加冕,每一次你们都没有反对,这说明你们自己就是想让凯撒当皇帝的。这是一种罪责分担的欺骗手法:它暗示:要是凯撒想称帝是错误的,你们人人有份。死不认错是群众心理的一个特征:大家都这么想,就证明那一定是对的。
民众开始还相信布鲁特斯杀死独裁者凯撒是为了拯救罗马共和,但一旦他们对布鲁特斯的怀疑和仇恨被安东尼的演说煽动起来,马上就群情激愤,非要布鲁特斯的性命不可。他们高呼,“啊,叛徒!恶贼!啊,我们一定要复仇”,他们用焚尸的火烧了叛党的房子,吓得布鲁托斯“像疯子一样逃出了罗马的城门”。安东尼是利用罗马人的私利心、暴力冲动和非理性来获胜的,他的胜利并不意味着他就是对的。
看电视辩论最容易的是当场作出冲动性的结论,兴高采烈地宣布自己的一方“大获全胜”,对方“遭到惨败”。其实,就算一方真的在辩论中取胜——这是需要由第三方来判断的——也未必就等于那一方百分之百是正确的,而对方则是百分之百的错误。最好是在事后,等掌握了充分信息,拿到双方辩论的原始文稿,静下心来,仔细分析一下,再来决定,到底哪一方比较合理,合理在哪里,为什么合理等等。
三
公共辩论是一种理性公民教育
实际辩论不同于辩论赛的辩论,后者需要遵守更多的格式要求,就像实际的公共写作不同于高考作文。但是,既然辩论都要面对公众,所以还是有一些共同的要求。大致有这样三条。
第一,辩论者必须了解他的主题。为了令人信服,说话有知识权威,并能清晰、深入地讨论这个主题,他应该对这个主题有尽量周全的了解,并能作快速的反应思考。在辩论中,问题可能来自调解员或对手,也可能在观众互动部分,来自持怀疑态度的观众。为了透彻地了解话题,他应该在辩论前做好充分准备。他应该知道,自己表达的只是对论题一半的看法,另一半在他的对手那里,听众的看法也可能与他不同。所以,他应该好好地倾听那另一半的看法,弄懂支持那看法的理由是什么,然后有条有理地予以驳斥。他的目的不是要与对手对抗,或是把对手驳斥得哑口无言,而是要努力让观众相信他的看法更有力,更周全。
第二,辩论者要注意自己的行为举止,在辩论时保持镇定,但不拘谨或紧张。哲学家洛克早就指出,说理是一种教养。这是就教养的两个方面而言的:“首先,从心底要保持一种不去侵犯别人的心思;其次,要学会表达那种心思的最为人接受、最为人喜悦的方法。从其一,人可称得上是彬彬有礼;从其二,则可称得上是优雅得体。后者指的是我们要在表情、声音、言语、动作、姿势乃至整个外部仪态都要表现得得体优雅,以使我们结交、交谈的人心悦、自在。这是一种我们的内心借以表达其礼仪的语言”。辩论者在说话时会被观众注视,即使在他不说话的时候,他仍然会受到观众的关注。
第三,他应该说真话,并在辩论中表现出他的对是非、对错的明确判断。若非如此,再好的辩才也不过是恶势力的人肉喇叭。不同的辩论者会有不同的风格,有的富有激情、有的冷静理性,但风格不是作秀,而是为了让真话和真相更有说服力。人们需要说理,因为说理比不说理更能找到真实和公正的东西,而真实和公正的东西在本质上来说是优于虚假和不公正的。真实和公正的东西是比较容易证明,而且比较容易说服人的。更为重要的是,人有足够的天生能力接受真实和公正的东西,这种能力就是“理性”。
当然,这些都是辩论者在电视上出镜时才需要熟练运用的技艺,而对于我们绝大多数人来说,更要紧的是知道我们自己如何做一个合格的听众。听众要能够理性地倾听辩论双方不同的观点和用来支持观点的理由。这种能力不是天生的,而是在学习文字阅读的过程中学习得来的。正如波兹曼所说,这个学习的过程能够提升我们理性、逻辑思考的能力。有了这个能力,我们才能够“发现谎言,明察(说话者)流露的困惑,分清过于笼统的概括,找出滥用逻辑和常识的地方”。
好的公共辩论只能存在于一个成熟的公民文化环境之中,这时候,公众比较不会自以为是,懒于思考,比较不容易轻信和上当受骗。他们会成为辩论比较成熟的评委和比较合格的裁判。如果辩论人撒谎、自相矛盾、说话缺乏证据和逻辑、对是非没有判断力,他就会被视为是失败的一方。
这时候,公众显示的是著名美国记者詹姆斯·索罗维基(James Surowiecki)在《群体的智慧》(The Wisdom of Crowds,2004)中所说的集体智慧,“在某些情况下,大集体汇集起来的智慧可能会超越某个人,甚至是某个专家”。这也就是人们熟悉的“孔多塞陪审团定理”,它指的是,对集体意见正确程度的评估包含了“在什么情况”下的考量——只有当参加意见者的知识水准普遍比较高的时候,共识才可能有比较可靠的结果,群体越大,概率就越大,直至接近100%。相反,在知识水平普遍较低的社会里,群体越大,得出可靠结论的概率就越小,直至接近于零。
作者:徐贲
编辑:罗东 徐伟 李永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