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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通报4起有偿补课典型案例,一小学副校长被撤职
新京报 记者 苏季 编辑 潘灿
2019-05-28 21:30


新京报快讯(见习记者 苏季)5月28日,广东省教育厅通报了4起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典型问题及查处情况,其中,一名小学副校长因参与有偿补课被撤职。


通报显示,广州花都区风神实验小学副校长屈某某长期在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有偿补课。花都区教育局决定,给予屈某某撤职、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经报省政府,撤销其特级教师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取消其与特级教师称号有关待遇。


江门恩平市恩城第四小学朱某某、吴某某、冯某某、吴某某、朱某某等5名教师组织或参与校外有偿补课,最长8个月,最短4个月。恩平市教育局决定,给予朱某某、吴某某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给予冯某某、吴某某行政记过的处分,给予朱某某行政警告的处分。


另外,佛山高明区荷城街道荷城中学教师黄某违规参与、经营管理社会培训机构,利用职务便利为社会培训机构介绍生源,并收取费用。高明区教育局决定,给予黄某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


惠州市第四中学教师邱某某参与其亲属负责管理的非法培训机构的有偿补课活动。惠城区教育局决定,给予邱某某降低岗位等级的处分。


广东省教育厅表示,将随机抽查各地监督举报电话状态,并将通过明察暗访的形式对各地治理有偿补课情况进行督查。


新京报记者 苏季 校对 李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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