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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童模保护机制:不满10周岁不能代言
浙江检察微信公众号
2019-05-09 16:28


新京报快讯 据浙江检察微信公众号消息,前段时间,一位年仅3岁的“网红”童模妞妞被妈妈踢踹的视频“火”遍了全网络。一时间,关于童模行业规范、童模权益保障等问题引发社会关注。


为进一步规范童模行业,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5月7日,经过前期走访、部门协商,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会同杭州市滨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青团杭州市滨江区委员会出台《关于规范童模活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个童模保护机制。



《意见》主要包括童模活动的范围、童模活动从业人员及童模监护人的法律责任、职能部门工作内容等,着重对不能使用或变相使用童工、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等予以规范,倡导童模活动应当符合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比如,童模活动中,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连续使用童模超过一周或累计超过一个月,导致童模辍学或变相辍学;不得连续活动超过4小时;不得让儿童穿戴不符合年龄、有违公序良俗的服饰,或引导儿童作不符合年龄、有违公序良俗的动作、行为;不得以殴打、谩骂等虐待方式对未成年人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意见》同时明确拍摄场所发现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干预,确保童模活动健康开展。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童模活动有侵害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发现行政机关在未成年人义务教育问题、童工问题等权利保护方面履职不到位的,将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整改纠正,对超期拒不整改纠正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杭州市滨江区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高如是说。



杭州滨江电子商务产业发达,也带动了摄影基地的发展,吸引着全国各地的服装卖家、摄影师和模特来拍摄服装宣传照。据了解,这些摄影基地主要为摄影提供场地,收取场地费用,与童模及摄影师没有其他关系,但来基地拍摄商业照片的童模也占一定比例。妞妞事件就发生在杭州某摄影基地。


此次出台《意见》旨在通过加强童模行业规范,不让童模行业“野蛮生长”,避免儿童权益遭到漠视。


以上图片均来自浙江检察微信公众号


编辑  康晰

来源:浙江检察微信公众号
原标题:要管了!“妞妞事件”发生地出台全国首个“童模”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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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评论
是梦想家
7天前
这样的人不配当母亲。为了钱这么逼自己的孩子!
搞不好
7天前
被钱蒙蔽了双眼
农民
7天前
这样的母亲应该取消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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