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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同号裁判文书结论相反 陕西安康中院称上传错了
新京报 记者 王瑞文
2019-05-07 21:39
同一个案件,同一个合议庭,两份相反的法律结论。

新京报讯(记者 王瑞文 实习生 向成之)两份民事二审裁判文书,落款时间相同,案号相同,所指也为同一案件,但两份文书的结论完全不同:裁定书为“发回重审”,判决书认定“维持原判”。

新京报记者近日获得了由陕西省安康市中级法院发布的两份裁判文书,这两份文书正符合上述情况。

对于同一案件出现两份结论相反的裁判文书,5月7日,该案审判长方仁和向新京报表示,出现这样的两份文书系工作人员上传时存在错误,最终结果以向当事人送达的判决书为准。他告诉新京报记者:“只能说开始有发回重审的意见,但合议庭再次讨论后,最终的决议形成了民事判决书。”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江国华则认为,为了避免或减少工作失误,最高法院可以考虑出台裁判文书上网的程序性规定,设置文书上网审核程序。

同一案件现两份裁判文书:“维持原判”和“发回重审”

新京报记者对比两份文书后发现,两份文书案号都为(2018)陕09民终842号,落款时间都为2018年12月18日,并且两份文书的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也完全相同。

但两份文书的结论相反,裁定书为“发回重审”,判决书为“维持原判”,除此之外,裁定书中未呈现说理部分,仅有一页内容,而判决书共9页,说理部分详细。除此之外,裁定书上网日期为2018年12月25日,比判决书的网络发布日期早了60多天。

该案上诉人谢必兰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在2018年12月20日收到了安康中院的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以为败诉。2019年2月24日,她的朋友无意浏览网页时,搜到了第二份文书,即安康中院发布的裁定书,裁定结论显示,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朋友告诉了她,她随即截了图。

谢必兰在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到“发回重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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