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京报快讯(记者 何强)为让社会公众近距离接触知识产权审判工作,4月2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举行“走进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主题公众开放周活动, 公开审理了首起专利权无效行政案件。案件上诉人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百度公司)、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搜狗公司),被上诉人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
最高法供图 摄影/周蓉蓉
案情显示,搜狗公司于2011年9月28日获得一项名称为“一种输入过程中删除信息的方法及装置”的发明专利。2017年7月3日,百度公司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2018年2月2日,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查作出被诉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在被诉决定中认定,百度公司关于该专利权利要求1-11不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无效理由不能成立,决定维持该专利权有效。百度公司不服被诉决定,向一审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诉决定。一审法院认为,被诉决定关于该专利具有创造性的认定正确,但其对有关证据因未公开确定的技术方案而不构成该专利现有技术的认定错误。一审法院于2019年1月28日作出判决,撤销了被诉决定,并判令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百度公司、搜狗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百度公司认为,被诉决定及一审判决关于本专利具有创造性的认定错误,请求在更正部分事实和法律认定的基础上维持一审判决。搜狗公司认为,一审判决关于相关证据构成本专利现有技术的认定错误,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维持被诉决定。
该案审判长由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王闯担任。庭审中,两上诉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辩论。随后合议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日宣判。
法庭辩论中,“现有技术的公开程度”问题成为双方激辩焦点。通过双方现场展示的演示文稿了解到,无效请求人提供了旧手机,通过对这些手机的操作试图证明专利技术方案已经在先公开。专利权人主张本专利需要终端设备的屏幕操作和后台软件的配合完成,而无效请求人提供的手机只能表明其屏幕操作情况,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对手机的操作无法了解其后台软件设置,也无法了解其屏幕操作与后台软件的配合关系。故这些手机能否作为现有技术来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需要通过法庭的审理来认定。
记者注意到,在这起行政诉讼案件中,两位上诉人不坐在同侧。“根据纠纷的冲突实质来安排当事人位置,是这次庭审的特点之一。”知产法庭法官刘晓军告诉记者,将上诉人安排在同一侧的惯常作法虽然在表面上体现了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对立,但具体到本案,实质上的对立主要发生在两上诉人之间。本案根据纠纷的实质冲突原则,将无效请求人安排在法庭的一侧,将专利权人和专利无效审查决定的作出机关安排在法庭的另一侧,体现了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对抗关系,反映了专利权无效行政案件的特点。
新京报记者 何强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李世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