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客户端

好新闻 无止境

立即打开
杨洋上被执行人名单需赔偿2000万,已向法院提出异议
新京报 记者 张坤玉 编辑 吴冬妮
2019-03-07 13:48

新京报讯(记者 张坤玉)3月7日,据天眼查显示,由杨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上海杨洋影视文化工作室,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判决强制执行,杨洋被列入被执行人名单。立案日期为2019年3月4日,执行法院为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据了解,上海新文化国际交流有限公司起诉杨洋违约未出演电视剧《汉之云》,索赔2000万。新京报记者向杨洋方工作人员求证,对方表示,“新文化和杨洋经纪公司已达成调解协议,但新文化跳过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执行,杨洋经纪公司已委托律师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电视剧《轩辕剑之汉之云》由张云龙、关晓彤主演,于2017年8月播出。


新京报记者 张坤玉  编辑 吴冬妮  校对 李世辉

来阅读我的更多文章吧
张坤玉
新京报记者
记者主页
相关推荐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第一看点
今年最嚣张的网红把粉丝整到“破产”,还敢放话“毁的就是你”
新京号
征信修复陷阱:号称单笔超1万可修,中介收费数千元不保成功率
财经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时事
鳌太线悲剧反复上演,重塑探险生态刻不容缓| 新京报专栏
观点
助贷担保乱象调查:年化超2000%“高炮”再现,双担保犹在
财经
被陌生人造黄谣后,一个女孩三年的抗争
时事
研学、夏令营如何避坑?新京报启动“暑期高质量陪伴”主题直播
教育

新京报报料邮箱:82708677@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