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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鼓励支持房企实行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新京报房产
新京报 记者 张建 编辑 艾峥
2018-10-19 22:15

  新京报快讯(记者 张建)今天(10月19日),新京报记者从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获悉,该局发布了《关于加强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管理工作作出规定。

  通知强调,坚持和深化商品房预售管理,探索建立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前,应当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手续。优化、简化备案手续,减轻企业运营成本,鼓励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

  通知明确,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应当满足的六项条件,包括必须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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