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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顾雏军案再审庭审结束 将择期宣判
新京报 记者 王梦遥 编辑 郭超 刘喆
2018-06-14 19:28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梦遥)6月13日至14日,最高法在位于深圳的第一巡回法庭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顾雏军等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经过近2天的庭审,法庭宣布案件将择期宣判。

  最高法通过官方微博等渠道进行了全程图文直播。

  记者注意到,在法庭辩论阶段,检辩双方对本案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顾雏军等及其辩护人均认为各原审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要求依法改判无罪。

  就原审认定的三项罪名,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顾雏军等人在调整完善注册资本结构过程中实施了虚报注册资本行为,但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尚属行政违法范畴,不构成犯罪。科龙电器2002年至2004年每年年底通过压货方式进行虚假销售,导致其公开披露的年度财会报告含有虚假成分,但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造成了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后果,对顾雏军等人的行为,应按无罪处理。

  顾雏军等人挪用科龙电器和江西科龙合计2.9亿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审裁判相关部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顾雏军等人挪用扬州亚星客车6300万元的基本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且在案证据不能证实顾雏军等谋取了个人利益,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此外记者通过庭审直播注意到,20多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交锋激烈,针对顾雏军等个别原审被告人及律师在庭审中情绪激动和发言不适当,合议庭进行了适度提醒和训诫。同时,对于辩方提出检察员质证方式存在问题的意见,法官也予以采纳并及时提示。

  背景:刑满释放后提出申诉

  2006年9月11日,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向佛山市中院提起公诉,指控顾雏军等人犯虚报注册资本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佛山市中院于2008年1月30日作出判决,判处顾雏军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六百八十万元。

  宣判后,顾雏军等提出上诉。广东省高院于2009年3月2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2年9月,顾雏军刑满释放后,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于2017年12月27日决定提审本案,由第一巡回法庭再审。

  该案合议庭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裴显鼎担任审判长,4名资深法官任合议庭组成人员。最高检指派检察员罗庆东、刘小青、赵景川,助理检察员杨军伟依法出庭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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