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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糖杀人案”再审宣判 李锦莲服刑19年后改判无罪 |沸点
新京报 记者 王巍 编辑 林野 杨梓铭
2018-06-01 15:58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巍)今天(6月1日)下午3点,江苏省高院对1998年发生在遂川县茂源村的“毒糖杀人案”再审宣判。法院以原审证据不足为由改判原审被告人李锦莲无罪,此前,李锦莲因为该案被认定故意杀人罪,已经服刑19年。

  毒糖杀人案于2017年经最高院指令江西高院再审,于今年5月18日在江西高院再审开庭,法庭上,控辩双方一致认为,认定李锦莲犯罪的证据不足,建议法院改判李锦莲无罪。今天下午3点,江西省高院宣判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李锦莲无罪。

  1998年10月9日下午6点左右,江西省遂川县横岭乡茂源村,发生两个男童中毒死亡事件,时年11岁的小林与10岁的小红在家附近的石壁上捡到四粒“桂花奶糖”,食用后不久中毒死亡。警方从现场发现三张“桂花奶糖”包装纸。经鉴定,糖纸上被检出“毒鼠强”成分,小林、小红是“毒鼠强”中毒死亡。10月10日,该村48岁的村民李锦莲因有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带走。

  1998年12月22日,李锦莲被批准逮捕,1999年5月20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吉安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将李锦莲公诉至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1999年,吉安地区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锦莲死刑缓期执行,2000年,江西高院维持该判决,此后李锦莲与家属和代理律师一直在对此案进行申诉。

  在十多年申诉中,多名律师代理该案,均提出案件证据不足的辩护观点。此后,案件在2005年经最高法阅卷审查,2011年江西高院再审后仍旧维持原判。

  2017年7月,最高法指令江西高院再审该案,这也是江西高院第二次对该案进行再审。2018年5月18日,案件在江西高院再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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