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出台房产新政:限制区域新房两年限售 首付不低于50%
2018-05-14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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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记者 张建)今天(5月14日),辽宁省丹东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丹东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取消原定召开的2018年春季房交会和购房补贴政策,即日起,将对限制区域实行房地产调控措施。
据悉,此《意见》旨在坚决防范炒房投机行为,明确规定限制区域范围为振兴区中心南路以东、江湾西路以西、黄海大街(浪东线)以南、鸭绿江大道(滨江西路)以北,即对丹东新区区域实行房地产调控措施。
该《意见》规定,非该地户籍人员在限制区域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满2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上市交易。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限制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根据金融风险情况,按照银行相关规定分类执行。
此外,《意见》还对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贷款购房首付比例进行了调整。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该市购房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丹东市地处辽宁东南部,紧邻朝鲜,是中国最大的边境城市。据媒体报道,从4月21日开始,丹东房价短时间内呈暴涨趋势,不少原本滞销楼盘出现“一日一价”的行情,涨幅达到57%。
据了解,目前丹东市正在加强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将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违规收取购房定金或预付款等费用、未公示销售进度控制表、捂盘惜售,恶意炒作和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源和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