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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客“一次性死亡”并不过分
新京报
2017-11-05 02:30

  ■ 来论

  

  对欺客宰客行为理应“零容忍”,而“零容忍”当动真格。

  三亚市工商局近日与三亚市旅游警察联合查处了两家海鲜店,这两家店为了挣取高额利润,在给客人选购海鲜过秤时,趁其不注意调高电子秤重量的换算率。该局对两家“欺客宰客”的海鲜店实行“一次性死亡”,吊销了其营业执照。

  有人说,“打造旅游‘金字招牌’,需要鬼斧神工的绝色风光、人无我有的人文特色;但毁掉一座城市在游客心目中的声名,只需要几家欺客宰客的餐馆、酒吧,几个目无规则法纪的导游、老板。”这话一点不假,一个地方的旅游形象毁易立难。

  三亚海鲜店欺客宰客,此前就时有曝光,经过当地执法部门专项治理、动辄顶格处罚后,这类乱象已大为减少。饶是如此,只要监管有鞭长莫及之处,宰客行为就仍可能潜藏。

  旅游地乃至景区欺客宰客事件难绝,伤害的是其旅游形象,鉴于此,对欺客宰客者实行“一次性死亡”,也算是“零容忍”姿态。这与新的《食品安全法》增加“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处罚一样,也是在“只收罚款不收证照”惯常做法之上的突破。

  在遏制欺客宰客问题上,有些地方、部门说过太多的狠话,也实施了“数额较大”的处罚,但在利益面前,哪怕吊销其营业执照,少数不法商家也可能不当回事。比如,吊销营业执照还能重新申领,经济上罚得“肉疼肝颤”还可卷土重来。

  因此,要真正让欺客宰客者“一次性死亡”,不仅可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还可依据相关法律,实施刑事处罚;若情节恶劣或是屡犯的,还应将其经营人员纳入终身禁入的黑名单,就像终身禁驾、终身禁考那样。

  或许有人说,在秤上做点手脚就“一次性死亡”是苛刑酷罚,毕竟涉及金额也不大。但宰客行为“破窗”之后通常不会只犯一两次就收手,故不应养痈成患,而应加大违法成本,弥补现在对宰客行为处罚偏轻的不足,进而对宰客行为更好地以儆效尤。

  □付彪(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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