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近日,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下称《指导纲要》)明确,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与学科课程并列设置,从小学到高中,各年级全面实施,所有学生都要学习,都要参加。
进一步明确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地位
早在2001年,教育部印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已明确规定了综合实践活动是必修课程,与学科课程并列,确立了该课程的独立地位。
“但在实践中,仍有些地区和学校把它当作学科课程的简单补充或延伸,甚至根本就没有开课。此次《指导纲要》的出台,进一步加强和巩固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独立地位,将其和学科课程同等对待。”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主任田慧生表示。
明确提出课程活动方式和课时要求
《指导纲要》明确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主要活动方式,包括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职业体验等。另外,将课程方案指定的综合实践活动内容(社区服务、社会实践、信息技术教育、劳动技术教育等)从活动方式角度进行了分类,规定了党团活动要求,对各类活动方式的内涵和要素作了梳理和必要规范。
记者注意到,《指导纲要》附件分类型、分学段推荐了152个活动主题。例如,体验踩影子游戏、手影游戏,结合二十四节气观察物候变化,了解各种生活小窍门,调研家乡交通问题,探讨中学生网络交友的利与弊,研究高中生考试焦虑问题,设计实施研学旅行方案等都是考察探究活动推荐的主题。
同时,《指导纲要》对课时也提出明确要求,小学1-2年级,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平均每周不少于2课时;高中执行课程方案相关要求,完成规定学分。
每所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任教师
田慧生提到,十几年来,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推进过程中,部分学校教师队伍素质难以适应该课程的要求,指导水平较低。
此次印发的《指导纲要》中提出,原则上每所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任教师,主要负责指导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组织其他学科教师开展校本教研活动。
此外,学校要成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领导小组,结合实际情况设置专门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心或教研组,或由教科室、教务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承担起学校课程实施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