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京报快讯(记者何强)近日,《微博用户服务使用协议》要求“未经平台事先书面许可,用户不得自行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微博内容”,引发众多网友对自己微博版权的担忧。针对被网友质疑为“霸王条款”的该内容,今日(9月19日)上午,新浪微博总编辑、副总裁曹增辉对新京报记者回应称,该条款为过去的旧内容,此前极少被关注,微博内容版权仍归作者所有。
上午,在上海举办的“提升网民网络素养 共建清朗网络空间”论坛上,就《微博用户服务使用协议》要求“未经平台事先书面许可,用户不得自行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微博内容”问题,新浪微博总编辑、副总裁曹增辉回应新京报记者称,“微博的这个条款只是过去的一个旧条款。在这个事件之前,从来没有一家的用户协议条款被拿出来逐条讨论。不管是网民还是作者,开始关注这个协议,本身是一件特别好的事情,说明大家开始去看规则、看条款。”
他表示,“对于协议本身,大家是没有什么分歧的,所有内容都归作者本人所有。焦点在于技术抓取,技术抓取是违法、违规的。关于这个规则,不光是新浪,可能所有的平台都是一样的。”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9月15日晚,新浪微博发送弹窗消息,要求用户同意新的《微博用户服务使用协议》。该协议中的第1.3条、第1.5条被不少用户称为“霸王条款”。
第1.3条规定,未经微博平台事先书面许可,用户不得自行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微博内容(微博内容即指用户在微博上已发布的信息,例如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授权任何第三方发表、复制、转载、更改、引用、链接、下载、同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部分或全部微博内容等;第1.5条规定,用户同意并授权微博平台以微博平台名义就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私自复制、使用、编辑、抄袭、在第三方平台上再次发布微博内容等行为)采取任何形式的法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投诉、诉讼等必要的维权措施。
9月16日凌晨,微博官方发布《关于微博内容版权归属的说明》,其中提到,上述两条款内容为《微博用户服务使用协议》既有条款,而并非最近《微博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所公示并要求用户同意的新增内容。
同日下午,新浪微博官方再次就网友疑问作出回应。回应称,用户在微博上发布的原创内容,版权或著作权理所应当属于内容创作者所有,微博作为发布平台只享有一定范围的使用权。用户对于自己具有完全权利的内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发布到其他平台。但是未经微博平台同意,自行授权、允许、协助第三方非法抓取已发布的微博内容,显然是不能允许的,即采用程序或者非正常浏览等技术手段获取内容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