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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原市长黄兴国受审 被控受贿4003万余元
新京报 记者 王梦遥 编辑 王中新 刘喆
2017-08-09 17:14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梦遥)今日(8月9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信息称,中共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天津市原市长黄兴国受贿案一审开庭,黄兴国被控受贿4003万余元。

  通报称,在今天的庭审中,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4年至2016年,被告人黄兴国利用担任中共浙江省台州地委书记、台州市委书记、浙江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省长、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天津市委代理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项目用地、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3万余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从法院发布的庭审图片中注意到,黄兴国身穿白衬衫和深色外套、头发略微花白,状态较好。消息显示,他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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