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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陪孩子旅游期间泳池内溺亡 家属索赔170万元
新京报 记者 左燕燕 编辑 戴玉玺 刘喆
2017-07-13 17:28

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新京报快讯(记者左燕燕)2016年6月25日,梅女士陪同7岁的儿子参加幼儿园组织的旅游活动,在保定市某温泉小镇泳池内,梅女士下水后溺亡。因协商赔偿未果,家属将温泉小镇、幼儿园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70余万元。今日(7月13日),该案在北京房山法院开庭审理。

  今日上午9时30分,死者丈夫出庭应诉,死者母亲和兄弟旁听。家人一度情绪失控,痛哭不止。

  事发当日监控显示,11时33分至37分,泳池内的梅女士一直拍打水面求救,11时38分沉入水底,11时45分有人发现梅女士后将其捞出。“瞭望台上根本没人,工作人员也没有发现异常,而是另一位儿童家长下水时发现,将死者捞出来抬到池边。”原告称,是其他家属为梅女士进行急救并拨打120。医院证明显示,在送医前梅女士已死亡。家属认为,梅女士身体健康且擅长游泳,可排除自身原因溺亡的可能。

  原告诉称,温泉小镇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且存在未配备救生员等多处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幼儿园作为活动组织者严重不负责任,致悲剧发生。据此,向上述两被告索赔170余万元。涉事保险公司系幼儿园投保公司,原告请求判令保险公司直接对原告进行赔偿。

今年6月12日,承办法官对事发泳池进行勘验。法院供图

  被告温泉小镇认为梅女士死因存在诸多疑问,庭审前家属两次拒绝尸检,不排除梅女士自身患有疾病的可能性。而被告幼儿园负责人表示,其不是适格被告,且“死者身高在1.5米以上且擅长游泳,池深只有1.3米,身体健康的人不会溺亡,除非梅女士突发心脏病或癫痫等疾病”。

  对于泳池的安全配备问题,被告强调,原告指控所称的国家各项强制标准仅适用于室内标准游泳池,“我们那不叫游泳池,(是)戏水池,是水上游乐设施。”

  今日中午,该案庭审结束,未当庭宣判,双方同意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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