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管拆除“葛宇路”路牌。新京报记者 曾金秋 摄

“葛宇路”路牌被拆除后。新京报记者 曾金秋 摄

城管队的车辆抵达。新京报记者 朱骏 摄

被拆下来的“葛宇路”西侧路牌。新京报记者 朱骏 摄

被拆掉路牌的“葛宇路”东侧路口。新京报记者 朱骏 摄

经核实,所谓“葛宇路”,实则是由市规划委朝阳分局于2005年3月命名的“百子湾南一路”。新京报记者 朱骏 摄
新京报快讯(记者曾金秋)今日(7月13日)下午14点50分许,备受关注的“葛宇路”路牌被执法城管拆除。拆除过程仅1分钟左右,几名城管拿螺丝刀拧开螺丝,白底黑字的路牌随即被卸下。
此前,北京市规土委官方微博表示,“葛宇路”实则是由市规划委朝阳分局于2005年3月命名的“百子湾南一路”(批准文号2005朝地名命字0034号),位于朝阳区双井地区,东起广百东路,西至黄木厂路,全长约4000米。
该路段并非“无名路”,但为何“葛宇路”路牌仍能悬挂多年,无人管辖?对此,双井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伟今日下午解释称,一般情况下,路段在开发商建造并配备完善基础配套后,应移交各职能部门,最后由公安机关组织安装路牌。而“百子湾南一路”的开发商是一家名为“今典”的地产投资公司,道路建造后,开发商至今仍未将道路移交给各职能部门,因而仍属于自管,街道及辖区各职能部门并没有过问。近日街道办已经与该公司取得联系了解情况,接下来将敦促开发商移交道路,按程序加设路牌。
刘伟表示,至于是否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则要看执法机构,“如果处理,可能会根据《北京市地名管理办法》进行批评教育。”
根据《北京市地名管理办法》规定,市地名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及其有关的管理工作,市地名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市规划局领导。而民政部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地名管理应当按照规定的原则和审批权限报经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条例还规定,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