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京报快讯(记者郭超)7日上午,北京市旅游委就《北京市旅游条例》召开新闻发布会,这项地方性法规将于8月1日起实施。给非法“一日游”定义,如何处罚非法“一日游”行为,首次以专门章节出现在条例中。
治理非法“一日游”独立设章节
新京报记者发现,在条例草案和草案修改稿中,“一日游”、旅游购物等内容散见于各章之中,但到了最终审定稿,治理非法“一日游”则独立成为第四章的第六节,共分为四条。
在这个专门章节中,立法部门结合北京出现的非法“一日游”特点,详细划分了“一日游”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共分为6条,北京市旅游委主任宋宇介绍,条例制订过程中,考虑到震慑非法“一日游”行为,对非法“一日游”经营行为集中列举,提示旅游者,为行政执法提供依据。“这6条,条条都是一日游从业的禁区。”宋宇介绍,严格禁止的行为包括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涂写、张贴“一日游”产品广告;不得冒用旅行社、旅游集散中心、公交客运企业等名义,利用公交站牌、互联网、旅游地图等媒介或者在旅馆、车站等公共场所,发布“一日游”虚假信息,非法揽客。“这些基本涵盖了北京市场上一日游常见的乱象。”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学院教授王富德分析认为,新出台的《北京市旅游条例》将规范“一日游”的内容单独成章节,在近年来行政法规制定中比较少见。他指出,北京“一日游”乱象存在的问题由来已久,久治不愈,主要原因是“一日游”市场和消费者都不成熟。此外,北京有一个特点,散客旅游人数占比大,客观上存在着“一日游”需求。
行政处罚金额明显提高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条例中对突出的违法行为都做了具体的追责规定。值得一提的是,从事违法“一日游”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金额较比此前的《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明显提高。对违法的企业,最低处以1万元罚款,最高则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此外,对有关责任人,也会连带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巡视员姜俊梅介绍,立法过程中,对非法“一日游”的态度就是严厉打击,因为这不但是侵害游客利益,还影响了首都形象,此类行为必须依法严厉处罚。所以在考虑行政处罚罚则的时候,就根据现在的非法“一日游”特点,制定了上述罚则。“不过还是要根据上位法或者其他相关法规为主的,这个条例作出一个兜底的罚则规定。”她说,非法“一日游”涉及多个部门,在处罚时候还会根据各部门的相关法规优先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