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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旗连锁董事长违规减持被罚 证监会强调减持必守法|新京报财讯
新京报 记者 金彧 编辑 倪雪莹
2017-07-04 20:55

  新京报快讯 (记者金彧)7月4日,证监会官方微信发布四川证监局对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旗连锁)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曹世如违反法律规定进行减持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强调股东需依法减持。

  两次违规减持13%股份 被罚600万

  经四川证监局查明,作为红旗连锁的董事长、控股股东,曹世如作为持有上市公司红旗连锁55.48%股份的股东,在2016年5月10日和6月15日,两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红旗连锁13%的股票。

  四川证监局表示,曹世如在减持股份过程中,违反《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相关规定,未在报告期限内和报告、公告后二日内停止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为严肃市场纪律,维护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依法责令曹世如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0万元罚款。

  6月27日晚间,红旗连锁曾发布公告称,因违规减持,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曹世如、股东四川三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四川三新”)及其前总经理徐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曹世如处600万元罚款,四川三新处300万元罚款。同时,相关责任人,公司前总经理徐健处3万元罚款。

  事实上,早在2016年5月4日,红旗连锁发布公告称,公司于5月3日收到《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曹师如出于个人资金安排的目的,拟于2016 年 5 月 9 日起的六个月内减持不超过 17,680 万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3.00% 。

  对此,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有关股东在股份减持等交易活动中,必须提高守法意识,切实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监管规则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对于涉及股份转让期限的交易,特别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关于依法发行的证券在特定期限内的转让限制。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近期,中国证监会出台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沪深证券交易所也发布了相应的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上市公司有关股东的股份减持行为。

  上述规范要求是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在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股份转让权利的基础上,从维护市场规范、透明、有序交易,避免干扰、冲击正常交易秩序的目的出发,依法作出的规范制度安排。

  “对于虽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但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减持行为,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证券交易所也可以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证监会表态。

  红旗连锁董事长曹世如:有错认错,罚款已交

  6月27日,红旗连锁公告显示,公司控股股东曹世如、股东四川三新及其前总经理徐健表示接受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并将积极配合执行本次行政处罚决定。

  同时,红旗连锁表示,本次处罚是中国证监会对控股股东曹世如、股东四川三新及其前总经理徐健的处罚决定,不是对公司的行政处罚。目前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一切正常。

  对于本次收到证监会处罚书一事,红旗连锁董事长曹世如于6月28日早晨发布微博称,“对于我来说要从错误中总结教训,不论是任何理由,错了就是错了!昨天已将罚款汇到中国证监会!”并表示以后要多学习各项法规,做一个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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