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梦遥)6月23日,山东高院公开宣判于欢故意伤害案,二审认定于欢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将原审无期徒刑改判有期徒刑5年。6月25日晚,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发布了最高法常务副院长沈德咏的署名文章《我们应当如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就于欢案中的核心问题——正当防卫制度进行了全面论述,其中提到,从司法统一的角度上看,需要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发布指导性案例等多种方式在最大程度上统一正当防卫制度的法律适用标准。
该文表示,山东于欢案作为一个司法案件的处理,已经尘埃落定,无论每个人的看法如何,希望大家能够尊重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判决。该案的审判,无疑是一堂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
沈德咏表示,正当防卫制度法律适用涵盖的问题较多,既涉及价值判断、政策考量等宏观问题,也涉及不法侵害的判断、防卫限度的把握等具体问题。在制定和完善相关司法解释的同时,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形式上可以有所创新,比如采取“指导意见+典型案例”的形式就比较便捷、实用。在指导意见作出原则规定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案例针对性强和易于把握的特点,用典型案例指导类似案件的裁判,确立正当防卫制度法律适用“由具体到具体”的参照标准。
结合于欢案的二审判决,沈德咏认为,日前山东高院的判决很好地坚持了法律平等和司法中立原则,充分兼顾了对被害人和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为审判机关依法正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树立了新的标杆和典范。
在谈到正当防卫的适用现状时,沈德咏坦陈,司法实践中对这一重要法律制度的适用并不理想,基本情况是,一方面对正当防卫掌握过严,另一方面对防卫过当适用过宽,“对于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仍趋保守,不敢或者不善于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将本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认定为防卫过当,甚至认定为普通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现象,仍然客观存在。”
沈德咏在文中表示,虽然产生这一状况的成因复杂,但有两点值得关注,一是刑法规定本身较为原则,司法适用标准不够统一;二是具体案件裁判面临较大压力,案外因素往往考量过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