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来区分空包裹的“刷单件”印章
饱受买家痛恨的网络“刷单炒信”行业,终于被认定犯罪了。
2013年2月,李某通过创建“零距网商联盟”网站和利用聊天工具建立刷单炒信平台,在淘宝网站吸纳卖家互刷好评或者虚假交易,以此欺骗买家,并收取“会员费”和“平台管理维护费”。目前,李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杭州市余杭区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9个月(李某还犯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属两罪并罚)。
这是国内首例刷单炒信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具有很强的标志意义。
去年“3·15”,央视曝光了淘宝、大众点评等网络平台上存在着严重的“刷单”行为。刷单人数动辄成千上万,大量虚假好评瞬间充斥网络,有的店铺3天就被刷成蓝钻。
网络虚假交易,将虚假的商业信誉肆意买卖,使消费者被剥夺了基本的判断力,也从根本上破坏了网络世界的诚信规则,所以它被称为“网络交易之癌”。
目前的网络虚假交易,不再是过去店主个人发动亲戚朋友刷单的“小儿科”,已经成为一个巨大的黑色产业链。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全国服务于虚构交易的网站有680余家,年资金流在2000亿元以上,虚构交易的产品或服务价值更是高达6000亿元以上。
▲ 在一个刷单群中,充斥着大量刷单信息。 网络截图
就李某刷单业务来说,截至2014年6月,他就获利90余万元人民币。但是,这种社会影响恶劣的“刷单”行为,之前很难得到法律严惩。闹出事来,一般仅仅交易平台做出交易量清零处理,这导致操纵刷单的幕后黑手始终逍遥法外,对“刷单”只能斩草不能除根。
去年12月,阿里巴巴集团向法院状告刷单平台“傻推网”涉嫌严重危害市场竞争秩序,索赔216万元,该案成为全国首例电商平台状告刷单团伙案。其实,之前刷单平台“傻推网”已经被工商部门处理过,但仅仅是被罚了10多万元,相对于“刷单”带来的暴利,违法成本实在太低。
打击“刷单”(电子营销数据造假)难点,在于其法律定性:这是否属于犯罪?应定什么罪?
之前就有专家认为,对于“刷单”可以适用“非法经营罪”来定罪处罚。因为利用互联网组织虚构交易,并从中获利,这就是“经营”,而“炒信”“刷单”则具有“非法性”,所以“刷单”符合“非法经营罪”的罪状要求。
这次“国内首例刷单炒信被追究刑责案”,无疑在打击网络“刷单”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余杭区法院一审认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的信息仍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且属情节特别严重,这就构成了“非法经营罪”。
目前,中国互联网特别是网购行业,正在走出草莽阶段,进入规范时代,之前的很多投机取巧、打擦边球的行为,将越来越没有空间。特别是网络“刷单”这种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败坏网购秩序的行为,已经发展成了黑色产业链,绝不能再姑息养奸,必须动用刑法刮骨疗毒。
期望“刷单”被定为犯罪不是个案,而是常态,早些让那些水军雇主们“颤抖”。
文/沈彬